越南小三偷吃人夫掰称我民法无配偶权 法官:侵害配偶权不限通奸
越南小三偷吃人夫还呛人妻,掰称我民法无配偶权。(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越南籍张姓女子偷吃人夫上瘾,竟呛对方老婆「姊姊麻烦你管好你老公」,人妻愤而求偿150万,张女则称我国民法侵权行为体系并未规范配偶权,还说不知对方已婚,她无须赔偿,结果新竹地院法官发现她呛人妻「真的很相信你们只为了小孩还没签名而已」,足见张女明知对方是人夫仍与其交往,最后判赔35万元。
陈女说,张女明知她老公已婚,仍于110年起偷吃人夫,甚至在去年8月传讯「姊姊麻烦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没有想进入你们那个家,不想当他小三」给她,她才知老公奸情。
她说张女主动将外遇一事告诉她,是借此逼迫离婚,之后就可继续与她老公交往。陈女愤而对张女求偿150万元。
张女则说,我国民法侵权行为体系并未规范配偶权,且起初她不知对方有婚姻关系,系受人夫所骗始与其交往发生性关系,嗣后知悉他尚未离婚而不想再往来,对方却一再联系,她为脱离与人夫关系,才与陈女联系。
法官指出,侵害配偶权行为,并不以通奸行为为限,倘明知他人有配偶却故意交往,其互动方式依一般社会通念如已逾越普通朋友间一般社交行为,即属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法益。被告抗辩民法侵权行为体系无配偶权之规范,陈女无请求权基础云云,自不足采。
法官勘验二人对话,张女「是他在我面前表现他对妳一点感情都没有,他只是为了小孩,才被妳绑住」、「当我不要继续的时候,让他好好回家把时间给小孩,但他死也不放过我,三拜托四拜托,所以我才心软全力全心了去爱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们只为了小孩还没签名而已」等语,足见张女明知对方是人夫,仍与其交往,并刻意告知陈女自己跟她先生的相爱关系。
法官认为张女主动告知上情,且持续与人夫纠葛,亦含有宣示自己获得人夫重视与情爱之意,足使陈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已逾一般社会客观上所能容忍之程度,且属情节重大,判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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