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少写「零」A钱判缓刑还上诉 东港警员饭碗恐不保
时间:2024-11-20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屏东县林姓警员涉嫌侵吞上万赃款,被高雄高分院依贪污罪论处,他上诉要求改判窃盗罪被驳回并定谳,饭碗恐不保。(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县东港警分局侦查队林姓警员承办赃款缴库业务,涉嫌将1万9000元误写为1900元,私吞上万元差额,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贪渎罪判缓刑,但他仍上诉,要求改依窃盗罪论处,被最高法院驳回并定谳,饭碗恐不保。
判决书指出,屏东县警察局督察科前年4月间在东港镇查获职业赌场,移送49名赌客,并查扣115万元,后续交由东港警分局接手,由侦查队鉴识小队林姓警员负责兼办证物室管理业务。
林男声称,缮写扣押清单时,将其中1笔赌资「19000元」误看成「1900元」,多出1万7100元竟未缴回,而饱入私囊,后来全案移送屏东地检署后被发现,他被依违反贪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1、2审姑念林员认罪并缴回赃款,均判处徒刑1年4月,宣告缓刑3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另向国库支付5万元,褫夺公权1年。
由于贪渎罪若定谳,恐影响警察工作,他上诉指出,赌资进入检方赃物库后,已非他所能支配,后经检方同意入库,乘在场书记官不备行窃赃款,应仅成立刑法故意窃盗犯行,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驳回上诉并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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