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之子沦车手 赚2000元赔10万仍要入狱
何男的母亲是老师,他却沦为诈欺车手骗徒,赔偿被害人10万元,法官仍不给他减刑与缓刑,图为警察抓车手场景,与本案无关。(民众提供)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何姓男子的母亲是老师,他却喜欢网路签赌,还在去年加入诈欺集团当车手,协助转手111万元赃款,且于一审时狡辩否认犯行,一审依加重诈欺罪判刑1年2月,他上诉二审改口坦承犯行,还打「悲情牌」,指自己双亲都生病,他只有赚到2000元,却赔偿被害人10万元和解,声明减刑,让他不用入狱,不过,二审却认为他没有情堪悯恕之处,但以他已赔偿10万元等理由,酌减2月徒刑,改判1年,还是要入狱蹲苦窑。
判决书指出,何男的母亲从事教职,他却喜爱玩线上博奕,并于去年(2023年)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去年3月25日,正在就读大学的彭姓共犯,假冒投资公司人员,向被害的民众收取111万元,彭男把钱交给何男,由何男在台南市南区某处,将该笔钱交给上手邱男(邱男依加重诈欺罪判刑1年7月,彭男同罪名判刑1年4月),何男赚到2000元,被彰化县警察局和美分局报告彰化地检署侦查起诉何男。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何男否认犯行,他辩称说,平时帮邱男收钱,这次收111万元,金额太大了,他有特别问邱男,邱男说是虚拟货币交易的钱,他不知道是受害人的赃款,但法官不采信辩词,依加重诈欺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2月。
何男上诉二审,他宣称只有取款1次,他不是长期多次的取款车手,且于一审与被害人和解,他只有赚到2000元,却赔偿对方10万元,还当面向被害人致歉,他有悔改诚意,他的父母亲都生病,请求减刑并宣告缓刑,给他不用入狱蹲苦窑的机会。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却认为,何男侦查与一审时,都没有坦承犯行,是到了二审才承认,难以认定他于犯后有积极悔改之心,另外,本案参与诈欺、洗钱金额高达111万元,犯罪情节非轻,自无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可以酌减其刑的适用。
不过,法官也强调,何男二审终坦承犯行,与被害人和解并赔偿10万元,被害人亦希望法院从轻量刑,酌予减轻2月,改判1年徒刑,还是要入狱蹲苦窑,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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