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诈助理费案出庭称「我无罪」 检方指一审判太轻
高虹安今穿著水蓝色洋装出庭。(记者涂建荣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薪资、不实加班费,诈领助理费46万多元,台北地院认定高不法所得为11万6514元,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4月,高虹安和检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今上午首度开庭,高虹安穿著水蓝色洋装微笑出庭,做无罪答辩,称无贪污的动机和行为,检方主张一审判刑过轻。
高等法院上午9时30分开庭,开庭前,「台湾国」支持群众和高虹安支持者分别在高院大门口两侧相互对峙,分别高喊「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加油」等口号。
高虹安开庭坚称无罪,她指出,北院判她有罪,不符经验法则,认事用法也有错误,没有贪污,也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她一心只想做好立委,若打算贪污,不会找这么多人记帐,高也持「大水库」理论表示,北院只判她贪污11万多元,但她付出32万多元助理费,「何来贪污?」
检方指称,「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的本质相同,都是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高虹安自始无意给付助理「虚报的加班费」,却向立法院申领,已构成诈术,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的主观犯意,只是均认知仅是「代领」、「帮忙领」,认为北院认定不当。
北检指出,北院将高量刑7年4月,犯罪所得仅11万多元,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也有漏未宣告没收。
高虹安被控自2020年2月至11月担任不分区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高、高办前行政主任「小免」黄惠玟、前公关主任「水母」王郁文、前主任陈奂宇、前法务主任陈昱恺等5人。
台北地院审理时,高虹安否认犯罪,高称立委任内均专业问政,法案提案、预算质询、地方服务都亲力亲为,未浮报助理薪资或诈领助理费。高的律师团以「大水库」理论主张,高的公务支出大于检方认定的犯罪所得,并无诈领意图或犯行。
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于审理时,维持在检方侦查时的认罪态度;但王郁文否认犯行。
北院审理认定,高虹安犯罪所得仅11万6514元,高和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4人共诈领12万3128元,其余30多万元无法证明是诈领犯罪,依利用职诈取财物罪判高7年4月,陈、黄、王3人都获缓刑,陈昱恺获判无罪。
高虹安今穿著水蓝色洋装出庭。(记者涂建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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