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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前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求偿 更一审仍判苏建和3人免赔

时间:2024-11-01 19: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33年前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求,高院更一审判苏建和等3人胜诉免赔。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33年前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求,高院更一审判苏建和等3人胜诉免赔。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33年前震惊全国的新北市汐止吴铭汉夫妇双尸血案,凶嫌中王文孝已伏法,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3人曾判死,但再审翻盘,3死囚均获判无罪定谳;民事部分,吴家对苏建和等11人提告求偿1054万元,一、二审均认定杀死吴铭汉夫妻凶手只有王文孝1人,而王文孝唯一继承人王母唐廖秀并未抛弃继承,判须赔偿吴家遗属共831万余元,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判决上诉驳回,即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均胜诉免赔,王母须赔偿吴家831万余元。仍可上诉。

吴铭汉的母亲吴唐糖已过世,由吴铭汉的儿子吴东谚等家属承受诉讼。吴铭汉的大哥吴唐接曾在高院判决后曾对判决表示「非常遗憾」、「当然失望」,今未到庭聆判,无法得知对判决结果。

民间司改会今仍动员到场支持苏建和等3人,司改会说,自苏建和3人被指述犯罪的那一刻起,从18岁到39岁,他们用长达21年的岁月,证明自己的清白。

司改会指出,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苏建和等3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最高法院民事庭2020年8月26日将此案废弃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发回理由中称「原审以检察官于刑事案件程序中对于无刑求一事并未尽举证责任为由,认不足以认定苏建和未遭刑求,尤属混淆刑事当事人与民事当事人之举证责任」一段,不仅凸显对国家防治酷刑责任欠缺充分认知,也使此一重大冤错案,直至案发后逾33年的今日,仍无从终结,苏建和等3人已被判无罪确定,至今整整12年,仍流浪于司法体系中,无法摆脱过去冤错案件的阴影

司改会说,希望院更一审判决结果仅是迟来的止损,期盼本案能早日确定,终结苏建和等人涉讼的漫漫长路。

吴铭汉夫妇被杀害后,在家目睹的6岁儿子吴东谚受重大惊吓,罹患肌肉萎缩症至今,生活无法自理,都靠吴铭汉的胞兄吴唐接抚养、救济。

全案发生在1991年3月24日,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在汐止家中遭强盗杀害。检警迅速破案,认定凶嫌是王文孝及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等人,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负责把风。隔年1月,王文孝被军法判死刑定谳枪决,苏、庄、刘3人被判死刑定谳,但苏建和等人指遭刑求逼供,才自白杀人,经司改、人权团体、律师苏友辰奔走,声请再审成功,2012年8月31日,更三审判苏等3人无罪确定。隔年,高等法院裁定苏等3人获冤狱补偿金共1584万元。

民事求偿部分,吴家指控王文孝、王文忠兄弟及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等5人都是共犯,加上家属,共对11人求偿1054万元。

士林地院认定仅能证明王文孝1人犯案,由于王文孝已伏法,王父也过世,王母唐廖秀是王文孝的唯一继承人,且没有抛弃继承,2014年判唐廖秀须赔偿吴铭汉夫妇家属共831万余元。全案上诉后,高院审酌,再审时鉴定专家李昌钰进行现场局部重建等调查,认为本案极可能为王文孝1人所为,判决驳回上诉,即王母须赔偿吴家831万余元。

最高法院审理认定全案有调查必要,4年前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审理。

高院更一审审理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求偿案,今天判苏建和等3人免赔,可上诉。民间司改会到场声援苏等人,期盼此案能早日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高院更一审审理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求偿案,今天判苏建和等3人免赔,可上诉。民间司改会到场声援苏等人,期盼此案能早日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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