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姊弟阋墙!三立「海董」遗孀告亲弟张荣华不起诉 怒登广告控诉司法双标

林昆海遗孀张秀去年受访时说,看到弟弟张荣华不顾亲情的种种作为,她心如刀割。记者王慧瑛/摄影

三立媒体集团家变,持续上演姊弟阋墙之争,已逝「海董」遗孀怒告亲弟张荣华涉嫌掏空三立集团22.7亿元,双方正式撕破脸。今张秀以「如此双标的司法!」为题,在「联合报」刊登半版广告,巨细靡遗陈列胞弟罪状外,也控诉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竟认为不构成背信罪而不起诉处分,「令人匪夷所思」。

三立前董事长「海董」林昆海2年前病逝,董座由原总经理张荣华接任,亲姊同时也是「海董」遗孀张秀为此查帐,民事获胜诉,张荣华、「海董」与前妻所生儿子林旭信联合,将张秀逐出三立董事会,去年张秀提告张荣华涉嫌掏空三立集团22.7亿元,姊弟正式撕破脸,三立经营权之争展开。



张秀以「普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头衔,开头即表示三立董事长张荣华利用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之机会,违反公司法第15条之规定,且在几乎无担保之情况下,将三立公司之巨额资金22.7亿元贷与与其个人所有之苏丽公司。

张秀提及当初民事胜诉后,张荣华竟将她逐出董事席位,当她以大股东身分告发张背信,检察官直到7个月后才开第一次庭,之后再开第二次查,均未实质调查,之后甚至更换检察官,今年10月底开第三次庭,也未调查请求调查之事,接著就收到不起诉书,该起诉书一反常态,由新承办检察官和另名未曾露面之检察官共同署名,令人不解。

在声明之中,张秀最后提到检察官侦办过程让她怀疑张荣华神通广大,抑或检察官慑于张掌握三立媒体力量,她呼吁三立全体股东积极监督,使其不敢胡作非为,也呼吁全国共同监督司法不再双标。

三立今早也回应本报:「本案经士林地检侦查与实质调查一年后,查无不法,做出不起诉处分。三立电视尊重司法判决,也证明今日平面报纸刊登广告所指控内容并非事实。

三立电视为专业治理的正规公司,相关公司运作皆依法规与制度进行,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揭露于合法签证之财报。案经司法调查后亦无不法,盼此案能到此为止,不再浪费司法资源。」

张秀声明全文如下:

三立电视公司董事长张荣华利用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之机会,违反公司法第15条之规定,且在几乎无担保之情况下,将三立电视公司之巨额资金22.7亿元贷与与其个人所有之苏丽公司。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竟认为其不构成背信罪而不起诉处分,令人匪夷所思!

张荣华说他以本人及配偶之两栋住宅房产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5亿元给三立电视公司,也提供荣盛公司股票设质给三立电视公司。然查,该建物已有银行巨额贷款之第一顺位抵押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根本形同虚设;而荣盛公司股票则因未办理,如何设定质权手续,根本不发生担保效力。检察官竟认为「此等担保品之价值,与22.7亿元借款间价值之落差,难认其之间的差距已达到有何明显违反商业判断法则之情状」,这是什么歪理!

张荣华原本担任三立电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贷给12.7亿元,嗣林昆海董事长过世,其继任董事长后又贷给10亿元。张荣华却将责任都推给于109年已罹患癌症现已过世之林昆海董事长,明显不道德。乃检察官竟据以称「该12.7亿元系前任董事长林昆海所决定;后来贷给之10亿元是张荣华执行前任董事长业已作成之决定,自难认上述决议借贷款项予苏丽公司,系张荣华之背信行为」。这又是什么歪理!法律有规定只要是董事长决定之违法贷款就不会触犯背信罪吗?当时已罹患癌症之林凭什么会同意三立电视公司在几无担之情况下,违法贷款给张荣华私人公司?张荣华所提出之签呈证据(纵属真正),上面只有张荣华与林昆海两位董事之签核章,能谓其等间没有意思联络吗?又张荣华继任董事长后,仍再违法贷给其私人公司10亿元,能脱免责任吗?

本人与丈夫林昆海及弟弟张荣华系三立电视公司之创办人,也是董事。林昆海于111年2月15日过世后,本人于111年6月间由财报资料发现三立电视公司疑似违法贷款给张荣华之私人公司12.7亿元,遂以董事身分要求查阅该贷款及担保品等相关资料,却遭当时已担任董事长之张荣华拒绝。三立电视公司并于111年8月间,再次贷款10亿元给张荣华之私人公司。本人不得已提起交付簿册之诉,获胜诉判决后,张荣华竟运作将本人踢出董事会,由该违法兼总贷款之苏丽公司递补董事席位,简直无法无天!本人只好于112年6月初,以大股东身分告发张荣华背信罪,检察官直到7个月后之113年1月底才开第一次庭,113年4月初开第二次庭,但均未曾进行实质调查,之后,更换承办检察官,再于113年10月底开第三次庭,也未调查本人请求调查之事项,接著就收到不起诉处分书。而该不起诉处分书居然一反常态,由新承办检察官及另名未曾露面之检察官共同具名,更人不解。

虽然张荣华已还清该22.7亿元款项,但那是在本人提告后数月才偿还的,就像窃盗物品被发现提告后赶紧返还物品一样,充其量只是犯罪后之态度表现量刑参考而已,终究不能因此认为他没有犯罪。何况三立电视公司系以长期贷款之科目贷出该22.7亿元款项,原本约定自114年起分三年平均摊还,乃张荣华拒绝本人查阅相关贷款资料于前,又于本人提告背信罪后数月,提前清偿该22.7亿元款项,这种心虚、掩饰及补救之情,不正显示张荣华早就知道该22.7亿元之贷款行为系背信罪之犯罪行为。为何独独检察官认为其无犯罪意图而不构成犯罪?翻查类此案例之司法判决,涉及金额数万元以下者,法院均以背信罪判处数不等之徒刑;涉及金额达千万元以上者,则判处一年至数年不等之徒刑;本件涉及金额高达22.7亿元,竟然不起诉。司法双标,莫此为甚!参以上述检察官侦办过程,实让人不得不怀疑系因张荣华神通广大所致,抑或检察官慑于张荣华掌握三立电视公司媒体力量所致。为特,谨此呼吁三立电视公司全体股东积极监督张荣华,使其不敢胡作非为并呼吁全国人民共同监督司法,使司法不再如此双标。法务部长及检察总长也应本诸职权查明事情原委,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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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成立的三立公司,由林昆海(中)、张秀(左)、张荣华一同创立,创业过程写下许多传奇话题。图/张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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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在「联合报」刊登半版广告怒控司法双标。记者/赵大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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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电视台董事长张荣华。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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