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耕种18年有承包权证的土地被确权给他人,谁在滥用自己的权利?

近日,安徽省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村民张召全的女儿张丽反映;她家是在 2002年通过正当合法的手续取得的土地,并且已经实际耕种使用近20年时间,同时在2016年5月份已经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被灵璧县禅堂乡人民政府违规收回。张丽于2019年3月26日依法进行信访,并在公示期间和父亲一起多次书面提出异议。
但是,灵璧县禅堂乡人民政府仍然不尊重事实,于2020年4月8日制作禅堂乡人民政府文件禅信字(2020)4号“关于张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错误将争议的2.05亩耕地确权给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张某民使用,严重侵害了她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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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争议期间被确权给他人,乡领导说想上哪儿告就去告

根据张丽本人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税完税证明、30多位村民的证明材料及当时村干部的证明。她们家的这2.05亩土地确实是耕种了近20年,并且在2016年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是因为什么在土地争议期间确权给他人呢?据张丽提供的音像资料显示,灵璧县农委一位徐姓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收到的土地确权资料都是由禅堂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里面没有相关的村民证明材料。但是按照土地确权工作要求他们必须对土地进行确权,否则会被问责。
2019年3月20日灵璧县农委的“关于张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里也明确的建议暂缓对她家和张某民的土地确权,建议禅堂乡人民政府继续开展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待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后,按照程序进行确权颁证。
张丽说;农历2019年12月29日,张丽和弟弟去乡里找宋书记主持公道,当时就被拒之门外让去信访接待室,在接待室因言语不和,宋书记发怒,让他们姐弟爱上那告去哪儿告!
早在2018年11月,乡政府打着调解名义去黄山,因对方家儿子在黄山当导游,当时去的一个副乡长叫张某君和农经站的站长董某,回来后性质就变了!乡里答应给张丽他们家办两个低保,一年乡里给一千块钱。张丽说当时我们就拒绝了,我们家根本不符合吃低保的条件,不能坑国家的钱。再说乡政府每年给一千块钱也是国家的钱,我们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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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争议的起因

张丽说;在2002年新滩河治理时,占用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张东组土地和宅基地,导致本村民占有耕地和宅基地不平均。经过村干部和本组村民研究后决定进行土地调整,即宅田合一平均分配,按照她们家人口数及村发包方案规定需要添加一口人的土地,而她父亲胞兄弟张某民由于当时是禅堂乡八一村小杨小学教师,全家需要退出四口人的土地,她家因为增加一个人,需要增加一个人的土地。当时,新滩河治理小张庄调整的范围比较大,并不是只有她们两家进行调整。比如,徐某英作为教师已经将土地退回,还有很多村民进行了土地调整,只是在她们这个组人数比较少,只有她父亲和胞兄弟张某民家的土地需要进行调整。
这时,张某民多次找到她父亲协商,要将本应退出四口人的土地给她家一口人的地,其他的三口人土地能够保留,开始她父亲及家人均不同意,但是经不起张某民的多次要求,她家要求张某民将她们两家的土地调整经过正常的手续办理,并且需要经过张东组、村委会到当地财政所将调整给她家的一口人的土地办理登记到她家名下的合法手续,张某民便同意了。
后来,张丽家和张某民的土地调整经过灵璧县禅堂乡八一村村干部杨某邦到禅堂乡财政所办理手续,将禅堂乡八一村张东组西堰外和西湖两块土地(原属于张某民所有)一口人土地重新发包给张丽家使用,并经过禅堂乡财政所办理了登记(杨某邦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佐证)。其后张丽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上述土地农业税和领取了上述土地的粮食补贴,一直使用到现在,已经将近二十年了,张某民一家人从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由此可见,新滩河治理小张庄调整的土地是实际发生的,这种调整也是土地承包法允许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两家进行调整是经过村组同意的,也经过禅堂乡财政所办理了登记手续,她家对该土地的来源是合法的。

   因为两亩地是谁让亲兄弟反目成仇

6月4日,宿州市市长杨军接待群众来访时强调:各级各部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权益为立足点,尽快为群众解决困难。在推进解决问题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摸清问题主要症结,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张召全和张某民本是兄弟,就为了两亩地的承包经营权最后反目成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不是该有所反思,在调解工作中客观公正了吗?是真心的为他们兄弟去化解矛盾了吗?是否存在为了私利激化矛盾。但是,事实摆在面前,虽然经过这几年的调解,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把矛盾升级到现在的局面。 (木易)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609/1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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