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张泽峰伪造假账涉嫌侵占 公司高额财产及行贿行为

举报人:苑永刚,男,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

住  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9号



身份证:130xxxx8017

电  话:188xxxxxxxxxxx5555

举报人:李玉敬,男,汉族,1969年7月30日出生。

住  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888号19栋3单元302室

身份证:222xxxxxxxxxxx3837

电  话:136xxxxx203

 

被举报人:张泽峰,男,汉族,1978年11月18日出生。

住  址:石家庄桥西区汇新路1号旭华园12栋2单元401室

身份证:152xxxxxxxxxxxxx0954

电  话:186xxxxx666

 

举报事项

一、被举报人张泽峰做假账涉嫌侵占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额财产约6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李玉敬、苑永刚与被举报人张泽峰于2019年6月3日共同收购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被举报人张泽峰负责经营管理至今,三人均出资60万元,原始股权比例为李玉敬30%,苑永刚30%,张泽峰40%(其中30%为资金股,10%为经营管理股)。

2021年10月10日,李玉敬、苑永刚与张泽峰签订《退股协议书》,对李玉敬的退股事项与中介费用作出约定,约定了李玉敬可分配公司利润的股东权益期限截至到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30日,张泽峰将李玉敬入股款60万元分三笔退款至李玉敬个人账户。2022年3月26日,李玉敬股权转移登记至陆洪兵名下。

2022年10月27日,苑永刚股权转移登记至郝磊名下,陆洪兵股权转移登记至本案第三人即张泽峰名下。2022年10月28日,陆洪兵收到退股款60万元与经营收益分红20万元,苑永刚仅收到退股款60万元未收到经营收益分红款。

据公司经营状况表明,自2019年6月3日收购公司至今公司经营良好,业绩卓著,公示的中标项目20个,四库业绩19个,但管理人张泽峰多年来并未公布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依据公开的中标工程项目和工程监理行业的正常利润率测算,公司净利润总额应在600万左右,管理人张泽峰应向举报人李玉敬与苑永刚分配的净利润分红在450万元左右。

被举报人张泽峰经营管理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利用管理人身份之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公司高额利润,隐匿公司账目,谎称公司利润全部用于送礼和花销,并未有富余。以上支出花销均有被举报人张泽峰提供的证据清单,并且支出费用账目清楚,均有收受贿赂人姓名和数值,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张泽峰始终未向两位股东苑永刚和李玉敬公示过经营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其行为构成涉嫌对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罪,故实名举报,望予公安部门侦破结案。

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并且有依有据,如有违背实事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张泽峰执行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施工期行贿清单

 

张泽峰 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以下数额是张泽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行贿公司及数目,该数字来源于张泽峰提供的数据清单。

 

  • 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承唐承德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唐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合同,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机电施工监理JDJL2标段,行贿甲方领导29493元。
  •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茅台酒价值5000元。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贿领导60000元。
  • 七街城中村改造二期(回迁区),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石家庄恒达时代新城项目,行贿甲方领导4000元。
  • 平山县中山广场直属人防工程监理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乐亭天正壹号院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河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海洋药物开发与扩产技改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广厦阜熙商业楼部分项目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行贿总计:149493元

证件见附件

 

举报人: 李玉敬 苑永刚

 

2023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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