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义市:办案不公 枉法办事

本人张国胜,山西省孝义市阳泉曲镇河北村人,现就孝义市公安局原在局长李运平包庇打人罪犯无人管;孝义市检察院杜瑞明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起诉、收监;孝义市法院张冬生拉锯式判案不公平、不实事求是、糊涂判案;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无人管一事反映。

基本情况:



2004年9月1日晚,因村委公事,我和我妻子被柳湾煤矿矿长杨建华雇佣黑恶势力殴打,导致我多处骨折、头部 30多处伤,颈椎打坏,我妻子头晕头痛,手脚麻木造成终身残疾,我和我妻子被打后,阳泉曲镇书记那学东、柳湾矿矿长杨建华、孝义市公安局局长李运平,他们做了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公安局局长李运平在案件上签字包庇,案件不移交。

我和我妻子在孝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有四处轻伤(派出所有鉴定书),被打前柳湾矿通知要打人,我村于 2004年 8月21 日,开了支委、村委会,会议决定柳湾煤矿不管打了哪个村民,村委要给做主赔偿,9名村干部全部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我当时负责与柳湾煤矿协商赔偿问题,我多次找公安局领导,没人管,我只好按村委的会议记录扣款看病,并告知村长和阳泉曲镇副书记程月强(当时任我村片长),我于2004年12 月 10 日左右扣了村委20万元看病,扣款3个多月,在案发前我主动归还。在法院改判前,我在阳泉曲镇帐上领了柳湾矿不合理、迟到、单方面不协商的打了我和我妻子的赔偿款 20万元,我在孝义、太谷、山大二院住院支 15 万余元,十年多看病还有其他支出,还欠外债。

2005 年 4月16 日,孝义市公安局把我拘留,定我犯挪用资金罪,4月30日,孝义市检察院批准把我逮捕,孝义法院7月 22日开庭,判我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开庭时他们说我的会议记录是假的,当时在阳泉曲镇书记那学东,市委副书记王宁的干扰下,不是实事求是,我从看守所回来后,后来我要上访,孝义检察院任晓红副检察长负责处理我的事,她说给我 40 万元左右处理此事,我说行,孝义市市长助理刘宏书他负责信访,他要下 80 万元。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有上访,可以调查,致此孝义检察院不满意,于2008年7月14 日,孝义市检察院给孝义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书编说张国胜缓刑考验期间,屡次违反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威胁和扰乱当地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议孝义市公安局依法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张国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日,孝义市公安局向孝义市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张国胜的缓刑,编造我无理上访等。同日,孝义市人民法院张冬生把我收监,给我坐监三年。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不采纳会议记录起诉有问题,孝义市人民检察院造假,收监有问题,我坐监三年后回来,我继续申诉。2012年 12月7日,孝义法院再审调查打人的是铁的事实后,撤销了原判决,再审张国胜犯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我的冤假错案什么时候能平反,我坐监三年无人赔偿。

诉求:

一、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原任局长李运平在案件上签字包庇打人罪犯,并案件不移送检察院。我要求政法整顿领导组给查办追刑事责任并追责。

二、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前刑事庭庭长张冬生,枉法裁判无人管。

2005 年,张冬生不采纳我村委的会议记录,判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2008年7月14 日,不调查情况,又把我收监了,给我坐了三年有期徒刑。2012年,孝义法院审判委员会又给我撤销了前判决,给我有罪免于刑事处罚(审判委员会采纳了村委的会议记录)。张冬生拉锯式判案不公平,不实事求是、糊涂判案,给我坐监三年,拿法律当儿戏(法院造假,我在村归还了扣款 20万元,判决书上写的说我案发后脏款全部归还,我有收据,公检法就没有见我归还款),我要求政法整顿领导组查办追责并赔偿。

三、我坐监三年,回来后,孝义市人民法院给我把前判决撤销了,给我判了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我不应该坐监,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孝义法院不给我撤销罪名,他们是怕追责,我多次申诉被驳回,我上访多年一直不解决。

本人反映的情况均有证据予以证明,请求省政法委领导严肃处理办案机关和承办人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以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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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hinamsbb.com/fazhi/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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