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与民企“合作”不结算尾款“拉黑”老板电话

吉林省长春市一家民企在15年前的一次土地公开拍卖会上,顺利拍得被多家地产商看好的黄金地块“中东地号”,因该位置毗邻长春知名的商业圈,被当时的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看中,由此上演了一出“拉郎配”式的荒唐戏码。

拍得地块被人大领导看中



长春华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是长春市一家民营企业。15年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一次竞拍会上,成功竞拍到一块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北侧的一块26500平方米其中的6000平方米土地,并于2006年初获准在此开发建设“清华苑”住宅小区的权利。由于该地块毗邻长春市知名的“中东”商业圈,位置相当优越,被称为“中东地号”,尽管价格高出了当时的其它地块,华星公司上下依然对开发前景充满信心。

就在华星公司上下员工擦拳磨掌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当时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已被判刑)也看中了这块宝地。

米凤君是从长春市市委书记的位子上“过渡”到吉林省人大任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在长春的影响无人可比。

米凤君安排手下人以吉林省人大的名义让华星公司放弃对该地块的开发,将该地块折价交由吉林省人大处置,华星公司的老总婉言拒绝了吉林省人大的“好意”,表示地块是公司合法取得的,不会卖给任何个人和单位。

连续出招逼企业“合作”

据华星公司的张总说,米凤君得知情况后并没有放手,而是对华星公司展开攻势,接连对华星公司踢出三脚:

第一脚是指令省、市、区三级土地管理部门联手找到华星公司,动员华星公司将这块地皮卖给吉林省人大,华星公司没同意。第二脚,吉林省人大指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面,让华星公司把这块依法竞拍取得的地块退还给高法,再由高法转给省人大,华星公司再次拒绝。两脚过后没能凑效,人大方面竟然强令规划部门硬性作废已经生效的土地批件,取消华星公司的土地开发权。

张总称,米凤君打电话要求“清华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二道区区长杨某某把张总叫到米凤君的办公室,直言华星公司必须与吉林省人大采用合作方式共建“清华苑”小区。张总从区长的游说中听到了弦外之音: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

迫于压力签共建“协议”

2006年12月,吉林省人大办公厅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华星公司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其中内容是联合开发建设该项目。协议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已取得开发权的土地转让给甲方,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甲方同意乙方组织施工。”协议约定:所建房屋住宅部分,由购买中东地号房屋的人大职工所有。公建房中除7947平方米用于补偿原有供地单位和设备用房外,剩余门市房及公建部分归乙方所有;住宅9套(5#楼拐角3—11楼)归乙方,以实际成本平均价结算房款。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一栏约定:“1、在主体封闭期间,甲方分批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70%的资金。2、工程主体封闭后,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甲方必须再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的15%资金。3、验收合格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甲方再付给乙方施工合同价的10%的资金,留5%的资金做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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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书》的首页和尾页

就这样,吉林省人大成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单位,而华星公司却成了施工方兼合作伙伴。

张总称,这个项目从开发到建设让他内心五味杂陈,感觉就像是自己买来的白米被他人抢过去放在锅里,自己还要过去烧柴煮饭,煮熟了还要让人家先吃,对方只答应吃上之后再算白米和柴钱,至于工钱嘛也要由人家说了算。所谓工钱就是施工费,由省人大方面单方作价,为每平方米960元,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这还不算,”张总说:“地下人防工程的土建部分也是由我们完成的,土建之外的人防设施则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由于省人大没有对人防设施组织安装,致使该工程土建部分至今未能结算。”

拒绝结算尾款“拉黑”企业老总电话

2008年,“清华苑”小区顺利建成,省人大的机关干部和职工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超低价格拿到钥匙,欢天喜地迁入新居。好多人大职工根本没有入住,转手以每平方米6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抛售,赚得不亦乐乎,而华星公司当年亏损就达数千万元。

张总称,当时的吉林省人大副主任朱某某实在看不下去了,主动找到华星公司老总,提出在公建楼部分5层的基础上增加1层,资金由华星公司出,回报也全部归华星公司,就算是对华星公司这次亏损的一点补偿,并答应施工手续由人大方面向管理部门报请。

张总每每提及此事,仍对朱某某充满了感激之情。

“自朱副主任退休之后,办公厅和行政处又换了几任领导,华星公司几乎月月去找,对方不是说自己没时间就是不接电话,我们去找的人多次被站岗的武警拒之门外。”张总说:“现在的办公厅一位副主任负责接待和处理人大和我们华星公司的账目问题,这位副主任接手之后,从来没有让我们清算过双方之间的账目,更别说结算尾款了。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他竟然把我的电话‘拉黑’了……”

人大:未结原因是“改变设计”和“没有验收”

张总称,“清华苑”小区工程结束后,住宅楼部分即被人大职工入住,人大方面将住宅楼自行办理了产权手续,而回迁房和门市房部分至今未能办理产权。

“吉林省人大在与我们华星公司的合作上,有些做法实在太过了,12年的房子不给办产权,12年的尾款不结算,协议约定开发帐目是需华星公司审核认定的,可人大方面至今连账目都不让我们看,哪有这样‘合作’的?”张总说,“除了人防土建部分没有结算外,配套附属设施、三通一平、屋面防滑瓷砖等等也未结算,累加起来金额接近千万元。”

2020年7月21日,记者给吉林省人大负责该事务的行政处陈主任打电话核实张总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陈主任承认华星公司涉及该项目的尾款人大没予结算,主要原因是华星公司在原有图纸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且地下人防工程至今没有验收,所以才造成尾款未能结算。

张总则称,加层部分是我们公司自己投资,是前任领导许可的,应该给予办理;人防验收与否是专业部门的工作,应该由人大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完成,与我公司亦无关系。这两个理由都不是理由,是人大方面为自己不予结算临时找的借口而已。

针对该事件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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