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公平正义一直是“法”永恒不变的主题。宁夏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柳广会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因车祸导致右大腿高位截肢,官司胜诉后却遭遇“执行难”的问题。
在一份题为《我要生活,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反映材料中,柳广会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柳广会,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5月,是宁夏隆德县城关镇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5年12月22日,我在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安国镇发生车祸,导致右大腿高位截肢。案子在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审判执行。被执行人万某新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有两个被执行人:平凉市安国机砖厂闫某吉和隆德县城关镇隆泉村四组万某新。案子在执行期间,连续换4名执行法官:马庭长、高法官、白庭长、马法官。不知是否有人在我的案子里做了什么,导致此案无法正常执行。
在执行期间,他们只对平凉安国机砖厂闫某吉执行,对隆德县万某新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马庭长于2018年将案子“终本”。2018年9月14日,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执行期间使被执行人万某新有了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他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只留有一座农村住宅院子。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子迟迟没有执行,我先后找平凉市、崆峒区以及兰州市有关的法院和检察院申请监督执行,也没有任何进展。每次我去法院询问案件执行进展,法官总以“过几天办你的案子”为由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执行。由于案子没有执行,加上残肢的二次手术严重恶化,给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官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有鉴于此,希望法律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我主持正义和公道!(宁夏隆德县 柳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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