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中国维权人士李宜雪再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把她强制送进去的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和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在12月22日联合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是“依法依规将其送诊”(其实是“送住院”),我们来看看这两方面是如何“依法依规”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30条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等内容,当对患者必须实施住院治疗时,需要三个条件:1、被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3、“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而根据12月22日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所说:“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并没有直接说明她是“严重”的,而且从她几十个视频里显示她伶牙俐齿、能言善辩,思维敏锐而且逻辑清晰,怎么可能是一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呢?而且她并没有伤害自身的行为和危险,没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凭什么要被送进精神病院去呢?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和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自诩的“依法依规”到底在哪呢?
二、 如果符合《精神卫生法》第30条,再依据《精神卫生法》第32条,患者和监护人如对第一次诊断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对再次诊断和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自主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现在北京安定医院的第一次诊断和鉴定,李某雪显然不同意(她肯定不愿再进精神病院,又怎么可能接受北京安定医院的鉴定结论?),还没有进行第二、三次诊断和鉴定,怎么就“依法依规”把她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去了呢?
三、 《精神卫生法》第35条称:“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这表明即使有了再次诊断,也不一定能被确定必须住院。现在还没有再次诊断,人怎么就被强制送进去了?!
根据以上三点,哪里能看得出西湖分局和南浦街道办事处是“依法依规”地把李宜雪送进精神病院去住院的呢?!他们必须遵守《精神卫生法》,必须放人!不释放李宜雪,中国的“被精神病”就还会继续下去!
我们呼吁南昌的民众依据《精神卫生法》第46条依法前往江西精神病院探视李宜雪,第46条规定如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我们呼吁南昌之外甚至海外的朋友依据《精神卫生法》第46条依法给李宜雪写信写明信片安慰鼓励她。写得足够多了,她就会被释放!李宜雪的通讯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上坊路43号江西省精神病医院魏波院长收转,邮编330029。
我们不关注、救援“被精神病”的李宜雪,他们将更加肆无忌惮地对中国的依法维权的抗争人士以及普通民众进行“被精神病”!这是决战!我们决不放弃!中国的“被精神病”臭名昭著,为害甚烈!必须被禁止!精神病院成了现政权的第二监狱吗?中国的“精神病监狱”必须被关闭!
依据《精神卫生法》的第72条、75条、77条、78条,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南浦街道办事处和江西省精神病院将为强制送李宜雪进精神病院承担法律责任!将被依法严惩!
中国公民维权联合会(海外筹备会)
2024年12月25日
(中国公民维权联合会,简称“维权会”,于2012年7月6日在中国北京依据中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发起申请筹备,至2013年3月3日遭北京有关当局非法“取缔”。2024年10月该会的筹备活动在美国复起。欢迎有识之士加入,共同推动中国的维权大业。
依法维权应成为当代中国最急需最重要的时代观念之一,依法维权活动应成为最广泛的群众运动。国人多有依法维权的观念与抗争行动,则中国必得正所急需的根本之转变!让我们大家在海内外共努力!
“维权会”海外筹备会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章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