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阿豪对女儿伸出狼爪,还以赠送全新手机要女儿不能讲太仔细;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见解,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重判10年定谳。(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去年就读国一的女学生小美,向老师惊曝幼时曾被担任保全的父亲阿豪(均化名)摸胸、揉阴。一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重判5年6月,二审考量小美前后供词不一,逆转改判阿豪无罪,然更一审又认定阿豪犯罪,并痛批身为人父为求无罪,以赠送全新iPhone手机要女儿不能讲的的过于仔细,决定对阿豪重判1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小美指控,2015年就读幼儿园大班期间某日,父亲阿豪藉与她同床共寝的机会,把手伸入她的内裤内抚摸下体;2017、2018年就读国小3年级期间某日,以及2018、2019年就读小4期间,阿豪藉睡前为她按摩的机会,伸手入她衣内,抓捏双侧乳房,又伸入内裤内抚摸下体;2019年间,阿豪再趁著躺睡在她身侧的机会,隔著内裤抚摸她的下体。
但阿昌喊冤,强调绝无猥亵女儿小美。一审经考量小美的证词与测谎报告,认定阿豪触犯猥亵未满14岁少女罪,判刑5年6月。
阿豪不服,上诉强调他不曾陪小美一起睡觉,小美平常是与妈妈或奶奶睡,所以他不可能利用同床共寝或按摩机会,抓捏双侧乳房和抚摸下体。
阿豪也说,2020年间离婚,取得小美监护权,小美或许因此认为是他赶走妈妈,怀恨在心,且小美正值敏感青春期,他疏于关照女儿心灵状态等,加上年幼女儿无法与他讨论父母离婚问题,导致留下心结、误会。
二审指小美的供述有前后不一的状况,面对社工询问,小美也会以「开玩笑、不在乎、忘记、随便」等言词因应,加上全案只有单一指述,逆转改判阿豪无罪,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更一审依证据又认定阿豪对女儿伸出狼爪,痛批阿豪身为人父,本应妥慎尽心照顾女儿,竟色欲薰心,违背伦常,严重影响女儿身心健康、人格发展,且犯后矢口否认犯行,甚至在女儿作笔录前,以赠送全新iPhone手机要求不能讲得过于仔细,以图无罪,故决定对他重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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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