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刘女对邻居脱口「你是有神经病」,一、二审都认为影响轻微,且表达莫名其妙,判决无罪确定。(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一名刘姓女子和石姓邻居,因相互制造弹珠声、钢琴声的声响之前已有嫌隙,前年3月刘女在电梯内,石女带著女儿突然伸手拦停电梯,刘女走出电梯时脱口而出「你是有神经病啊」。石女不满,提告公然侮辱罪,一审认为非反复、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影响轻微,判决刘女无罪;检察官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神经病,在日常生活中有莫名其妙的意思,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2022年3月24上午6点多,刘女在社区9楼电梯里面,此时邻居石女突然从其家门奔出伸手拦停电梯,刘女见石女要搭电梯走出电梯,石女先说:「干嘛啦」,刘女脱口而出:「你是有神经病啊」,石女不满提告公然侮辱。
刘女在审理时辩称,她这句话是对当时在楼梯间的吴姓丈夫所说,并非骂石女,没有侮辱石女的意思。
一审认为,为兼顾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公然侮辱罪所处罚的公然侮辱行为,应指依个案的表达脉络,表达人故意发表公然贬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若冲突当场,仅系以短暂的言语或手势宣泄不满,如非反复、持续出现恣意谩骂,即难迳认表达人是故意贬损他人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法官认为,刘女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尚难认定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且刘女所为仅是冲突当场短暂言语攻击,并非反复、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也无损于石女的平等主体地位,并非故意贬损他人的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一审认为,「神经病」虽是指因神经系统发生病变,以致精神状态或身体动作发生不协调的疾病,或骂人精神不正常;不过在日常生活中,「神经病」一词亦用于表达对他人行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反应,此说法虽属不雅且冒犯石女,但主观上并非毫无依据的谩骂、嘲笑,因此判决刘女无罪,检察官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刘女脱口说出「你是有神经病」等语,以表达感到莫名其妙之意,并非无端侮辱石女,又刘女口出上开语言的时间仅一瞬间,甚为短暂,而非反复持续出现,尚难认对石女社会名誉的损害已达明显或重大之程度,因此驳回上诉,无罪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