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食品公司王姓男员工,去年在公司厕所摆放手机偷拍女同事如厕画面,当场遭抓包报案,台中地院判处3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在食品公司任职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在公司厕所内,将iPhone手机的录影状态开启,并藏在脸盆后露出镜头,对著马桶位置摄影,想偷拍女同事如厕画面,却被一名上厕所的女同事发现,要求王男删除影像并报警,王男审理过程坦承,并请求给予缓刑,但因被害女子不愿与王男和解,法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月。
判决指出,24岁的王姓男子是台中西屯一家食品公司员工,去年12月27日早上9点多,趁机进入公司厕所,将他的iPhone手机录影状态开启,并藏在脸盆后露出镜头,正对著马桶位置摄影,欲偷拍公司女同事的如厕春光。
没多久一名女同事上厕所,成功拍到她大腿、裙底及内裤等非公开及足以引起性欲的身体隐私部位,所幸该名女同事要离开前觉得脸盆摆放位置有异,翻开一看发现竟有手机在偷拍。
该名女同事拿著手机质问王男是不是他的?王男知道纸包不住火坦承偷拍,女同事气炸当场要他把偷拍的档案都删除,并报警处理。
王男在检警调查和法官审理时都坦承偷拍,并透过辩护人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判他缓刑,不过因王男无法获得被害女同事原谅达成和解,且所侵犯是被害人生活私密领域最核心的性隐私,必须借由刑的执行,以矫正遏阻再犯,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