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4年8个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黄之锋先生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1122日,本网获悉获刑48个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黄之锋先生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黄之锋简历:19961013日出生,英文名Joshua Wong Chi-fung,基督徒,国籍中国(香港)、英国国民,无党籍民主派人士,荣获美国《时代杂志》2014年度25名最具影响力少年之一之称, “雨伞运动”领军者,香港学运思潮召集人、香港众志秘书长,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幼曾随父母参与教会活动,做义工,热心服务于小区公共事务;2014年,曾就读香港公开大学,并于202010月以优异成绩从大学毕业;2011529日,曾与中学校友林朗彦成立学生组织“学民思潮”,曾多次组织学生游行、集会等,以反对香港政府假借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向学生进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洗脑教育,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2715日,曾受邀出席《城市论坛》,就国民教育议题与其他嘉宾辩论,因表现出色而获公众广泛赞许,并成为全香港反对「洗脑教育」运动全面爆发的导火线;

2014926日,曾因参与雨伞运动,主导学生举行「和平占中」罢课集会而被警方拘捕,后被取保释放;

2016410日,曾因与林朗彦等人成立香港众志,提倡香港自治,不主张香港独立,同时表明「如无民主自治,只能选择港独」,而成为“不合北京心意的人”;

2017817日,曾因重夺公民广场事件而再度被捕,被香港高等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判刑6个月;

2018117日,又被法院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加获刑3个月;

其不服上诉,2019516日被减刑至2个月;出狱后,因又加入「反送中」运动,显示政府应明确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及撤回69日百万人大游行定性为暴动的错误,同时指林郑月娥因造成香港人流血而已无资格再当特首,故使港府及中共当局更加不安;

2019813日,香港国际机场爆发大规模集结示威在即,因其在脸书上做直播,呼吁届时游行人数能越百万等,随被警方于830日在街头带走,并被检方指控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

201998日,曾因准备前往德国讨论香港情况而又被警方以「违反保释条件」罪由拘留;同年1029日,曾因报名参选区议会选举,而被北京的「硬命令」剥夺参选权;

2020630日,曾因中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 ,而被迫宣布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一职,同时退出香港众志,表明其将在今后以个人身份实践信念;20196月,因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件,其与周庭和林朗彦一同被警方再度关押,期间虽暂获取保,但之后又被收监逮捕;

20201123日,其三人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罪开庭受审,同年122日被分别宣判,其中,其被获刑13个半月;早前曾因105日的铜锣湾非法集结案已被判刑4个月,2021年又因涉及“六四”烛光晚会“未经批准集结”案而再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刑10个月,经上诉后缩减为8个月,且前后两次获刑的刑期分别执行。

20223月,其服刑完毕,但因之前参与2020年立法会初选之事又遭指控,称其行为违反了港区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遂仍须关在赤柱监狱等候续审; 2023417日,因被指控「泄露警员个人资料」,而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判刑3个月;

 20241119日,因47人颠覆罪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统一宣判,被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48个月监禁,刑期预至20268月。目前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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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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