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奋不满沈富雄骂他败类等语,求偿200万元并刊登启示以回复名誉;士院认陈提告无理由,判决败诉。(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旅美教授陈时奋(笔名翁达瑞),不满前立委沈富雄在节目上讨论高嘉瑜性骚事件时,故意发表「翁瑞达是知识份子的败类」等言论,决定对沈求偿200万元并刊登启示以回复名誉。士林地院认陈提告无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
陈时奋主张,他曾上脸书发文呼吁高嘉瑜应为其爆料民进党性骚扰事件暗藏惊人黑数的言论负责,否则民进党应处理其抹黑行为的贴文,后来沈富雄于前年6月6日上节目讨论高嘉瑜性骚事件时,竟故意发表「这个翁达瑞,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那个没有廉耻,脸皮厚的学者叫翁达瑞」等语。
陈时奋指沈富雄的言论已逾越善意发表言论的范畴,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也是对他进行抽象谩骂及情绪性的人身攻击,并经媒体大量报导,导致他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陈决定对沈求偿200万元,并刊登启示以回复他的名誉。
沈富雄解释,陈时奋因为同一件事曾提起刑事告诉,案经高等法院审理判决无罪确定;至于这些言论虽然粗鄙,却具有一定的脉络,且攸关公共事务,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况言论并未使陈时奋的声望、名誉受到贬损,也就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士院说明,判断语言文字等意见表达是否构成侮辱,不得仅因该语言文字本身具有贬损他人名誉的意涵,就认定构成侮辱,应就其表意脉络整体观察评价,也应考量表意人的个人条件与被害人的处境、表意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及事件情状等因素,再综合评价。
士院认为,沈富雄发表言论的背景是因为两人都属我国政治界的意见领袖,都享有相当关注与影响礼,并分别透过脸书公开贴文或上节目公开发言的方式,各自对性骚事件发表意见,且依言论前后文与发表的时空脉络可知,沈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意见,公开回应陈时奋的贴文,也就代表沈的言论有其合理脉络,有别于恣意谩骂。
士院最终认定,沈富雄的用语粗鄙、不雅,但在这个脉络下,尚未超过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况阅听众对沈的言论不一定全盘接受,甚至有可能反效果,故判陈时奋败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