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三线一前视察沦诈团共犯 得手4021元判刑1年定谳

最高法院。(记者张文川摄)



最高法院。(记者张文川摄)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警职出身的海巡署秘书室三线一星前视察洪肇义,任内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办公室同仁交出新办的金融卡帐密,连同自己的帐户交给诈骗集团当人头帐户,二审高雄高分院依洗钱罪将洪判处1年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4021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洪近期须入监。

行政惩处方面,海巡署审议后核定将洪免职处分,洪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判洪败诉。

判决指出,洪肇义担任海巡署视察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欺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案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帐户,提供给诈团使用。

2020年高雄市警方于侦办诈欺案件,查出洪肇义涉案,同年7月搜索海巡署本部秘书室,洪被羁押禁见,海巡署随即核定记大过一次,2021年8月核定免职。

检警发现洪肇义以投资虚拟货币、投资使用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帐户帐号、密码及金融卡,同仁迫于洪的权势,交出帐密,连同自己的帐户交给集团使用,洪不仅充当人头户,还将入帐的诈欺款项转至其他帐户,检方依加重诈欺、洗钱等罪嫌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洪否认诈骗洗钱,称他因投资失利负债,遂与人合作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供自己与同事帐户供买家汇入,他也是被害人。

历审都不采信辩词,认定洪是诈骗集团共犯,依诈欺罪判刑1年,并科罚金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4021元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分享到:
赞(0)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农村日报 » 海巡署三线一前视察沦诈团共犯 得手4021元判刑1年定谳

评论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