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强签约要求不能娶到有心脏疾病的外配,然越南籍妻子却有心脏病,他决定诉请撤销这段婚姻,获北院判准。(示意图)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北市男子「阿强」前年委托协会介绍越南女子阿梅(均化名),并于跨国境婚姻媒合契约中约定阿梅不能有心脏方面的疾病,但他指控阿梅婚后不仅不给碰,还自称有心脏病也离家出走,决定提告撤销婚姻。台北地院指阿梅纵使未积极诈骗,也属消极隐瞒可能患有心脏疾,因此认这段婚姻应予撤销。
前年5月18日,阿强花费46万余元请协会介绍越南女子阿梅,隔月4日两人在越南胡志明市相亲,并于跨国跨国境婚姻媒合契约中约定阿梅无「狭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
去年5月10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阿梅隔月8日来台,却拒绝让阿强碰触,还跟阿强说她有心脏病,同时辱骂阿强并离家出走至今;自觉被骗的阿强,提起撤销婚姻诉讼。挨告阿梅未到庭答辩也未透过书状说明。
北院指身体健康是一般人选择配偶的重要条件,尤其配偶一方如患有心脏疾病,时愈时发,必然影响婚姻生活;且阿强婚前在跨国境婚姻媒合契约中约明阿梅无狭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才与阿梅结婚。
再者,阿梅纵使未积极诈骗,也属消极隐瞒可能患有心脏疾;北院并考量阿强得知阿梅有心脏病距离提告未逾法律规定的6个月除斥期间,决定判决撤销这段婚姻,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