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人妻不满先生偷人还产下私生子,向先生与「小三」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判人夫赔偿翁妇25万元精神慰抚金。(情境照)
〔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人妻与先生结缡6年后,发现先生搞外遇时,先生已搞大「小三」肚皮,还产下1子,怒告先生与「小三」侵害她配偶权,连带向2人求偿精神慰抚金台币100万元,「小三」挨告后,自知理亏,赔偿人妻25万元获谅解,人妻续告先生,并求偿50万元。台北地院近日审结,判人夫要赔偿人妻25万元精神慰抚金。
判决指出,翁姓人妻6年前与先生结婚后育有1名患有特殊疾病小孩,翁的先生被3年前在果菜市场认识「小三」后,发生多次性行为,还产下1子,翁获知后提告向先生与「小三」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小三」接到诉状后,自知理亏,已赔偿翁妇25万元,并与翁达成和解,法院开庭时,翁当庭表示变更诉之声明,改向先生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
判决指出,翁妇的先生与「小三」发生多次性行为还产下1子,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际,破坏翁的婚姻生活,情节重大,判先生要赔偿翁妇25万元精神慰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