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手遇警交出金融卡坦承犯行 法官罕见判免刑

邵男遇到警察,坦承犯行且交出金融卡,法院判免刑,图为警察抓车手(圆圈处)画面,与本案无关。(警方提供)



邵男遇到警察,坦承犯行且交出金融卡,法院判免刑,图为警察抓车手(圆圈处)画面,与本案无关。(警方提供)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打诈新四法上路,新增侦查自白,且缴交犯罪所得,可减刑甚至免刑,台中邵姓男子去年骗取陈姓妇人2张金融卡,才15分钟就遇到员警盘查,他主动交出金融卡供员警扣押,并同意搜索其身体、背包,当日警询中坦白犯行,台中地院罕见判他免刑。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专章」及「洗钱防制法」等打诈新四法,去年陆续修正施行,其中,「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都规定,车手等被告,如于检警侦查且法院审理时始终自白(坦承犯行),缴交所有犯罪所得,可减刑甚至免刑。

判决书指出,邵男去年加入暱称「呼雅」、「老王法」的诈欺集团,诈团假冒警察与检察官,打电话向陈姓妇人谎称涉入刑案,要求陈妇交出银行金融卡与密码,陈妇先说出密码后,诈团指派邵男,于去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向陈妇取得两张金融卡(提款卡)。

邵男得手后,还不到15分钟,他蹲在路边抽烟,巡逻员警盘查询问时,他主动交出金融卡(即全部犯罪所得),也同意员警搜索身体与背包,且于警讯至检方侦查,全面坦白犯行,检方依触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务员名义共同犯诈欺取财罪起诉。

法官认为,他主动交出妇人受骗的2张金融卡,供员警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更充分配合员警办案,自愿受到全面搜索扣押,完整供出犯罪脉络,可见知所悔悟,属于自首犯行,具积极悔过自首,全面配合检警,被害人损失全面受到回复情况,当依法免除其刑,判决免刑,但扣案的手机(犯罪工具)没收,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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