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20岁蒋男去年4月纠众,在地检署外附近街口,将曾有嫌隙的吴男拦下,手持西瓜刀砍伤吴以及其友人游男,被警方移送法办。(记者王峻祺翻摄)
〔记者王峻祺/宜兰报导〕宜兰20岁蒋男去年4月纠众,在地检署外附近街口,将曾有嫌隙的吴男拦下,手持西瓜刀砍伤吴及其友人游男,再以铁棍殴打,游身中3刀送医捡回一命,检方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地院审理后认为,蒋男等人砍人后换成铁棍,未有致人于死意图,变更法条为伤害罪,双方庭外和解撤回告诉,一审最后依聚众强暴胁迫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蒋男与游男、吴姓男子先前曾发生纠纷,蒋于去年4月16日晚间自社群限时动态得知吴男行踪,立即伙同张男、罗男、简男及朱男等人,分别驾驶2辆轿车,前往宜兰市县政西路与县政九街口堵人,拦下骑机车的吴与游男后,以西瓜刀及铁棍袭击。
罗男先以西瓜刀画伤吴男手臂后,又砍伤游男头部、背部,见游男痛苦倒地后,改与蒋男、张男用铁棍、徒手殴击,简男和朱男未动手但在旁助威。检方依杀人未遂罪与聚众强暴胁迫罪起诉蒋男等人。
法官审酌,蒋男等人犯后坦承不讳,但否认有杀人意图,见游男遭砍倒地后,改以铁棍殴打,游男也证称「感觉力道没有很大,但是伤口蛮深的」,加上罗、张称不认识游,足见并无故意杀人意图,从杀人未遂罪变更法条为伤害罪。
伤害罪属告诉乃论,游男、吴男与蒋男等人已于庭外和解撤回告诉。聚众强暴胁迫罪因部分事证明确,宜兰地院一审判3人各处有期徒刑6月、简男及朱男各处5月,得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