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台东某家汽车公司徐姓女业务员为拚业绩,屡以低于车厂建议售价数万元不等价格贱售,买到的人赚到,公司却越卖赔越多,她卖12辆车造成公司得赔付368万余元,加上被她侵占近84万元,总计损失452万余元,台东地方法院判她全部要赔还公司。
徐女于民国105年起至110年止,任职于台东某汽车公司,担任汽车销售员,负责汽车销售、处理汽车买卖、交车、协助办理贷款等事宜。她为维持每月之销售业绩,以低于车厂建议售价之方式售车,又为补足先前出售车辆实际成交价与车厂建议最低售价之差额,自108年间起,犯下业务侵占、背信、行使伪造私文书等行为,借此维持其销售业绩,并补足实际成交价与车厂建议最低售价之差额。
该汽车公司及车主察觉有异,进行清查,共有12辆车有被贱卖情形,都远低于车厂建议售价数万元,其中一部差额达13.5万元,车厂建议售价80.5万,她67万就卖了。她以卖后车补前车差额方式作假帐给公司,又侵吞卖方支付公司的款项,越补越大洞。
汽车公司在查觉异状后清查出她贩售的12辆车所造成公司赔付车厂差额、车贷、侵吞款项,总计452万余元,其中一部车向买主收了93万元,却仅交付公司9万1千元。让她卖越多,公司赔越多,其中一部车,公司赔的比车辆成交价还多,车厂建议售价83.5万元,成交价77.5万元,她收取车辆款项71万元后,全数侵占用以补足先前因低价售车产生之差额,并冒用买方之名义,伪造签名用来申请82万元之车贷,造成公司赔付82万元。
汽车公司就已赔付368万余元,及被侵占84万余元,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徐女认罪也愿赔,台东地方法院在刑事上依徐女犯业务侵占罪判刑10月,民事上依公司请求全额赔付452万余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