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陈来发(中)今被判刑15年。(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绰号「陈老师」的66岁男子陈来发,涉于26年前讨债时持开山刀砍杀被害人致死;陈历经多年逃亡以为躲过25年追诉期,不知杀人罪追诉时效为永久,前年12月外出被警方逮捕,由检方将陈起诉。士林地院国民法官今依杀人罪对陈判刑15年;可上诉。判决理由尚待提供。
士院提供判决理由指,陈来发仅坦承到场协商债务,却矢口否认砍死被害人,然依证人证述并综合现场勘查报告等,足认陈男攻击被害人致死;国民法官并审酌陈男仅因被害人拒绝抵债条件,先喝令他人开枪,陈男再持开山刀砍死对方,且犯后随即逃逸直至通缉24年才被查获,法院审理时又表现出卸责的态度,至今又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等情,依杀人罪判刑15年。
我国刑法于2019年修法,杀人案发生死亡结果者,追诉权时效从原本30年改为无追诉权时效;因此陈来发即便犯后逃亡24年,仍因追诉权时效进行中并适用新法,追诉时效仍为永久。
检警调查,1999年12月10晚间7时许,陈来发与陈姓大哥、两名小弟,共赴台北市社子岛一家卡拉OK向被害人讨债;双方一言不合起冲突,陈来发拿刀砍向被害人,导致对方送医两天后身亡。
陈来发犯案后远走他乡,也因为熟悉警方办案技巧,数年来不仅没固定住所,为躲避追查,陈也会昼伏夜出,就算出门也多以步行、骑脚踏车为主,以避免骑车、开车遇警方临检,身上也从不携带任何证件,行径极为小心。
警方后来接获线报指陈来发疑自认风头已过,又出现在社子岛一带;并掌握陈常跟朋友到社子岛一家越南小吃店喝酒聚会,前年12月某日,趁他又出现在小吃店时逮人。检方侦结依杀人罪将陈起诉,士院国民法官审结今宣判。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