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地下汇兑案,10日晚间全案辩论终结;新北地检署依违反赌博、组织犯罪条例及银行法等罪,求处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院谕令5月29日宣判。
新北检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经营博弈网站,获利新台币16亿余元,另涉地下汇兑经手金额至少达217亿余元。郭哲敏为涉案公司最高负责人,犯案时间长、未坦承全部犯行,且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郭哲敏委任律师主张,地下汇兑案的证人,都不认识郭哲敏,无法证明郭哲敏涉入其中。且检方指控汇兑金额至少217亿余元,却无法提出何人、何时、何地、何方式在异地兑领的证据。
郭哲敏曾获交保,除新台币1亿元高额交保金,也限制住居、施以电子脚镣监控,每天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门牌与脸部回传报到。检方提抗告,经高院2度发回更裁,去年11月新北地院认有羁押必要,裁定郭哲敏与小弟张旭升羁押禁见。
郭哲敏10日辩论庭审理时称,对官司绝不回避,羁押1年多期间,诸多反省;他也对于妻子曾因小孩看不到父亲,在网路社群平台抒发情绪,批判司法的言论,向检察官及法官道歉。
郭哲敏说,未来愿做公益及义工回馈社会,希望获释返家照顾老小。
同案被告杜韦蓁称,家中有母亲、哥哥要照顾,恳求法官缓刑;同案被告张旭升则坦承洗钱犯行,希望法官给他改过自新机会。
检方认为,郭哲敏因经营博奕网站及地下汇兑洗钱达217亿余元,犯案时间长,且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依违反赌博、组识犯罪防制条例、及银行法等罪,向法院具体求刑15年。
至于操作金流的杜韦蓁,检方认为其在公司内部影响力仅次于郭哲敏,依违反赌博、组织犯罪条例及银行法等罪,求刑12年。
对于共犯张旭升,检方列为犯罪集团核心,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银行法等罪,求刑10年。
新北地院审理后,10日经过近4小时辩论终结,谕令5月29日下午宣判。(编辑:徐睿承)1140111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