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猥亵少女的缓刑期间,又胁迫另一少女自拍吃屎喝尿,用排泄物涂抹身体的恶心照片,法院判刑6年4月。(情境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李姓男子4年前猥亵未满14岁少女,法院轻判6月徒刑,缓刑3年,他又于缓刑期间,持另一名少女的裸照,威胁要把裸照散发至学校,「找别人去学校强奸妳」,胁迫少女自拍不雅裸照,还包括吃屎喝尿,把排泄物涂抹身上等性影像给他,甚至要求少女与他见面,台中地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犯行且赔偿对方和解,法院依胁迫使少年(少女)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6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于2021年1月间,透过脸书认识一名未满14岁少女,成为男女朋友,同年2月28日两人约会,上身赤裸亲吻相拥入睡,被少女的母亲发现提告,桃园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条件是提供13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
事隔约2年,李男于2023年3、4月间,在通讯软体LINE群组,见有人上传一名未满18岁少女的裸照与Instagram帐号,他从同年5月21日起至9月24日止,竟透过通讯软体Instagram与这位少女连系,恫称要将上述不雅影片传送至学校、告知少女的母亲与朋友、「找别人去学校强奸妳」,胁迫少女于自宅自拍李男指定的裸体照片,还包括吃排泄物并涂抹于身上等性影像,透过Instagram传送予李男。
李男食髓知味而变本加厉,要求少女与他见面,少女不堪其扰,告诉母亲后报案提告,警方查扣李男手机,还发现他向多名网友索取裸照等性影像。
台中地院审理时,李男赔偿少女及父母和解,法官认为他已经尽力寻求赔偿对方,其恶性与犯罪情节尚非至为重大,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不过,法官也强调,李男有猥亵少女前科,缓刑期间再犯本案,且他还向多名网友索取裸照等性影像,显示他不是一时失虑的偶发性犯案,刑度不宜过轻,依胁迫使少年(少女)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李男6年4月徒刑,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