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老董在外与女子「同居」 元配忍6年求偿600万元吞败

建设公司老董被控在外与女子「同居」,还按排小三任公司要职。 (情境照)



建设公司老董被控在外与女子「同居」,还按排小三任公司要职。 (情境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梁姓建设公司老董结婚43年,2016年起即离家未归,元配指控梁安排杨姓女子进公司要职,还把房产过户给她,两人共同居住,2022年提告侵害其配偶权求偿600万元,梁辩虽同住一屋但分住2房,法官判元配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梁男为一家建设公司、以及不动产司公实际负责人,和唐姓妻子结婚逾43年,唐指控,梁2016年起即离家未归,在外风流韵事不断,隐忍多年后发现丈夫不仅安排杨女在公司内担任要职,还把房产过户给她,两人出双入对共同住在一起。

唐女2022年以梁、杨逾越男女正常友谊之亲密关系,侵害其配偶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提告求偿600万元。

梁则辩称,房屋为杨女所有,他是向杨女租赁1间房间使用,2人各住1间房间,并无同居之事实,虽偶有同行,然皆保持距离,并无亲密举动,原告称被告有男女同居关系纯属臆测。

唐女请女儿到院证称,曾指称杨女是第三者,杨女也向她诉苦称,梁认识其他女生让她很伤心,杨肯定是喜欢梁,梁也曾经有喜欢过杨女、曾见两人乘1车出去,但没有看过两人有亲密的举动与言词。

桥头地院审理认为,唐、梁自2016年起分居迄今,梁有在外觅屋居住之需求,在现今男女合租已非禁忌,无法仅以男女同居一屋,即认有逾越正常友谊之亲密关系。原告女儿也没有实际看过被告有亲密的举动与言词,被告间之情感关系均属其个人推测,判决唐女判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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