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骑车违规跑给警察追 获不起诉但被记一支大过

林园分局一名侦查佐交通违规拒检,得到记大过处分。(记者洪臣宏摄)



林园分局一名侦查佐交通违规拒检,得到记大过处分。(记者洪臣宏摄)

〔记者洪臣宏/高雄报导〕高雄市警林园分局一名侦查佐,去年11月在凤山区逆向骑机车,遇凤山分局员警拦查,竟拒检骑车逃离,员警一路尾随到家拦查,将他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并开罚,虽获不起诉处分,不过高市警局以严重影响警誉,记一支大过。

凤山分局员警去年11月3日下午5时56分许,在凤山区发现一名男子骑机车逆向行驶,上前拦查,没想到,机车骑士不配合稽查,还继续行驶,凤山员警尾随到男子家外予以拦查,才得知他是林园分局侦查佐。

警方调查,该员当日轮休,他表示因车速快且适逢下班时间,没有听到凤山分局警方拦查作为,经查有逆向行驶、未打方向灯及闯红灯方式躲避查缉,依涉及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并举发交通违规。

该员所涉公共危险罪案于113年11月26日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不起诉理由为颜员虽有多次违规行为,惟是为躲避警方追缉,尚难证明主观上有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的犯意。

对此,高市警局指出,该案虽获高雄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但该员身为警务人员,且有违反「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及「警察机关强化勤务及业务纪律实施要点」等情事,该员警行为失检事实明确且情节重大依据「警察人员奖惩标准」第8条第1项第3款、违反品操纪律或言行失检,影响警誉,情节重大,核以记一大过。

林园分局表示,对于员警涉犯违法违纪案件,绝对秉持不护短、不庇纵、不掩饰态度,主动深入追查到底,以维护警察形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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