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十多次挨告 辩称「喜欢女生」遭人夫硬上

小三否认介入家庭,说自己爱的是女生,北院仍依人夫证词等证据判小三应赔偿30万元给原配。(情境照)



小三否认介入家庭,说自己爱的是女生,北院仍依人夫证词等证据判小三应赔偿30万元给原配。(情境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小三介入家庭,求偿60万元;小三却说自己喜欢的是女生,且她被人夫性侵,拒绝赔偿。台北地院根据人夫的证词认定小三破坏家庭,况她未立刻对人夫提告性侵并不合理,且她的性向为何与是否侵害配偶权无关,决定判她赔偿30万元给原配;可上诉。

这对夫妻是在2021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原配发现小三从2023年9月起多次与先生上床,决定提告。小三则称她非异性恋还有交往中的女友,且她被人夫压制才发生性关系,否认赔偿责任。

北院审理时传讯人夫作证,人夫说自己是公司的水泥品管人员,从工地认识小三时就提过已婚身分,也就是说,小三早就知道他已婚,后来有一份悔过书也由他签署。

人夫并回忆,2023年9月15日两人就有一些比较亲密的举动,相隔4日两人在摩铁上床,后来也有多次到摩铁、车上或小三家发生性关系,总计超过10几次。

人夫还说小三喜欢的是男生也交往过,小三也有跟公司内或其他公司的司机发生过性关系。

北院因而认定小三明知人夫已婚仍介入家庭,且人夫如果真的性侵她,理当于案发后立刻提起妨害性自主刑事告诉却未提告,显见是临讼卸责之词,况小三性向为何与是否侵害配偶权无关,最终判小三应赔偿30万元给原配。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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