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林姓男子在龟山区街头强掳女童并强制猥亵对方,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他撤销羁押,但须到司法精神医院等适当处所暂时安置半年。(资料照,警方提供)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18岁身心障碍林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上午在龟山区街头强掳独自在等同学的9岁女童,并强制猥亵,隔天他被收押、去年12月间被起诉后,移审桃园地方法院再接押,法官上周调查后,更新裁定林男7日起撤销羁押,但须进入司法精神医院等适当处所暂行安置半年。
发生女童险被强掳事件后,影片在网路流传,画面中穿著白衣、蓝短裤的林男,不断拉著女童的手,女童吓得惊叫「不要动我」,甚至嘶吼求助:「救我!」让外界看了心痛震惊;女童的家人则痛斥,自己孩子身心有病,做家长的不顾,到底谁能管,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随意侵犯吗?
林男去年10月28日被拘提到案,检方声押获准、去年12月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将林男起诉,移审桃院后,院方认为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他会反复实施同类行为的可能性,接押林男;后经合议庭认为林男有暂行安置必要,3日通知检方、被告与辩护人、辅佐人到庭陈述意见,并裁定林男撤销羁押,但须进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疗机构或适当处所暂行安置半年。
桃院说明,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但检视过往病历资料,他患有自闭症、中度智能障碍,会有不定时情绪爆发与失控行为,须有人从旁看护协助,目前定期在桃园长庚纪念医院接受精神治疗,有事实足以认定刑法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的原因存在,考量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他须暂行安置。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