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资料照)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薄姓男子在2022年间拔除住处社区紧急照明灯插头,接上私人监视器插头,涉窃取公共用电合计0.48度,价值1.6608元,新北地院审理后依窃取电能罪,判处薄男罚金5千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薄男明知紧急照明灯旁插座所供电能仅供社区公共事务使用,电费由该栋全体住户分担,平日连接紧急照明灯插头,竟未经社区管委会或该栋全体住户同意,于2022年9月30日、10月6日至10月8日,拔除紧急照明灯插头,将其私人监视器插头连接该插座,窃取公共用电合计0.48度,价值1.6608元而被起诉。
审理时,薄男辩称,没有不法意图,他之所以在楼梯间使用公电装监视器只是要维护居家安全,因为他放在楼梯间的鞋子遭人破坏,多次透过保全向管委会请求协助在楼梯间装设监视器搜证,都被置之不理,为了找出破坏鞋子的凶手才安装监视器;且他并非全日都使用电能,1天只插著1至3小时,更何况他曾请保全说过装监视器的原因,并请保全转告管委会主委,保全没有说不能使用公电装监视器,他也有跟保全说他要付费200元。
法官审理后判定,薄男在上述日期是连续使用公电插座,供给本案监视器电力,并非短暂使用插座,且他无视保全转达管委会告知不得使用公电,对本案管委会的「禁止住户私下窃用公共用电」公告,亦置之不理,将私人电器连通公电使用,致该栋全体住户须平均分担其行为所生的电费,纵然他装设监视器是要搜证,但仍属基于私人目的,更何况该社区住户本可透过接通住家私人用电方式,提供自行装设监视器的电力,判定他有犯意。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