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警小队长被士检查出性侵女儿348次,今依法起诉并请法院加重其刑。(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北部一名女子先前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北市妇幼警察队报案,指控担任捷运警察队代理分队长的小队长父亲对她性侵。案经士林地检署侦查,认定父亲从2010年起至2017年间,8年来对女儿性侵达348次,今依刑法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等多罪起诉这名父亲,并请法院加重其刑。
据悉,这名父亲被起诉的法条包括刑法「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罪」。
士检并请法院依儿少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规定「成年人教唆、帮助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与之共同实施犯罪或故意对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对父亲加重其刑。
这名小队长早年在台北市警保安警察大队任职,多年前转调至北市捷运警察队,在捷警队服务超过10年,从去年7月起,代理捷警队某分队的分队长。
据悉,小队长过往应酬饮宴,常于喝完酒后回家,对自己当时未成年的女儿毛手毛脚,甚至曾藉酒意性侵。女儿成年后,逐渐了解相关法律,近来才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妇幼队报案,说出自己未成年时被父亲性侵的遭遇。
市警局案发后曾强调,案发后,已先将该小队长调整为非主管职务,并报请停职。捷警队同仁则说,小队长虽然身处专业单位,但交友广阔,与一些民代交情深厚,平日工作表现平平,据闻在外发生不少纠纷,还与人有诉讼,也曾和同事发生不快,遭同事检举;同事普遍对其评价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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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