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主席被人打」就助阵 蒋宪忠4友人判4年多

蒋宪忠出庭应讯,他说,自己才是受害人。(资料照)



蒋宪忠出庭应讯,他说,自己才是受害人。(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秀水乡代表会主席蒋宪忠,因不满被周男骂三字经,撂人暴打对方至眼球掉地,永久失明,被判5年徒刑,而蒋宪忠之所以下重手,竟然只认为对方「气焰嚣张」,用「太阳会长」名号来压他。同行的4名陈姓友人,只听到「主席被人打」就前来助阵,皆因触犯共同伤害致人重伤罪被判4年5月至4年6月不等重刑。

此案周男当时已喝到「断片」,不知遭谁痛打到眼球掉出,案发时,被告等人向警方供称,主席叫我们「看到人就打」、「手脚打断」,到检方复讯时,改称「有人喊」,看到人就打、手脚打断;到法院审理时,又把重伤害责任推给周男自撞桌角所致,法官认为,被告等人证词不断改变,可见已受污染,不足采信。结果4人都被判重刑。

周姓被害人说,当时他已经喝到断片,只记得眼睛非常痛,好像下十八层地狱的痛,他不知是谁打的,但绝不是自撞,他双手掩住眼睛,结果手也被打断,被送到医院时,他才知道整颗眼球掉出来。

为何周会被打成重伤?判决书指出,蒋宪忠在KTV遇见周男,周身旁有一名徐姓太阳会长,蒋觉得徐气焰嚣张,用名号来压他,周又骂他三字经,双方就打起来,蒋到柜台操水果刀,后来又回到家里拿道具枪到场示威,接著周被带到包厢内一阵痛打。

法官表示,蒋宪忠虽未亲自下手施暴,但对助阵的4名被告下达「看到人就打」的指令,可见蒋就是「首谋」。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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