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酒驾罪加一等 法官斥影响国军形象、不给缓刑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林男严重违反军纪,影响国军形象,判处5月徒刑,虽可易科罚金,但不宣告缓刑。(记者张瑞桢摄)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林男严重违反军纪,影响国军形象,判处5月徒刑,虽可易科罚金,但不宣告缓刑。(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南投县林姓军人服役约10年,去年(2024年)酒后开车忽快忽慢,被台中市警方拦查,酒测0.72毫克,案发后已退伍。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他严重违反军纪,影响国军形象,但考量坦承犯行,且无前科,依现役军人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0.25毫克以上之罪,判处5月徒刑,虽可易科罚金约15万元,但不宣告缓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于去年7月4日晚间,于台中市大里区喝啤酒逾量,当天深夜11时许,开车上路后,因行车速度忽快忽慢,于台中市大里区被警察盘查,发现身上散发酒味,酒测每公升吐气酒精浓度达0.72毫克,检方依刑法的公共危险罪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他是军人,改依陆海空军刑法论罪,法官强调,林男是现役军人,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现役军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他案发当时酒测0.72毫克,严重减低驾车的注意力及操控力。

法官强调,政府一再透过学校教育、媒体传播等方式宣导,为时甚久,林男对诫命知之甚详,竟仍于饮用酒类后,于夜间开车,危及往来人车生命、身体、财产安全,更违反军纪,影响国军形象,所为实属不该;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且无前科,判处5月徒刑,虽可易科罚金约15万元。

至于是否宣告缓刑?法官强调,审酌近年政府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是采严格取缔态度,不宜任意轻纵,且林男酒测浓度不低,具有交通高度危险,案发时又是现役军人,对于法律及军令均严禁酒后驾车一事应当更为知悉,且更应警惕戒慎勿犯,竟还是酒驾,显见他严重漠视法令,不予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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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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