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父亲身分证、印鉴过户不动产 基隆女子伪造文书判刑

基隆地方法院依行使伪造文书罪,判处赖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方法院依行使伪造文书罪,判处赖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赖姓女子2022年间趁父亲外出时,未经其同意竟窃走父亲的土地权状、印章及身分证等物品,冒名将建物、土地持分权过户给自己。赖父发现后对女儿提告。事后父女和解,赖父撤回窃盗告诉,但赖姓女子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被法院依行使伪造文书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检方调查,赖女于2022年1月间,见父亲外出后,偷走其名下土地、建物权状,再拿走父亲的身分证、印章。同年月5日,赖女持相关资料前往户政机关,申请印鉴证明,再前往地政事务所,将记载赖父的土地、房屋持分全部赠与登记给赖女,最终审核完成,损害于赖父及地政机关管理地籍资料正确性。

赖父后来发现土地及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在女儿名下,愤而对她提出窃盗等告诉。

伪造文书属非告诉乃论罪

检察官调查期间,赖女坦承所有犯行,并与父亲协调和解事宜,父女二人最终达成和解,赖父则撤回女儿的窃盗告诉,但因伪造文书属非告诉乃论罪,故无法撤回。检察官侦讯后,依行使伪造私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将她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赖女未经父亲同意或授权,冒用其名义行使伪造私文书犯行,导致赖父及公务机关均因此蒙受损害。考量她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其父亲私下达成和解,获得原谅,显有悔意,故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处赖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另赖女虽于开庭请求宣告缓刑,经查她先前因违反洗钱防制法,已有前科纪录,与缓刑要件不符,故不宣告缓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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