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性侵害与猥亵2名女童,监狱评估治疗有效果,他出狱假释期满又犯案,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邱姓男子猥亵与性侵害两名女童,判刑9年4月,在监仅治疗2年多,即评估治疗有效果,「再犯危险降低」,坐牢7年多假释出狱,他于假释期满仅1年多,又性侵害一名女国中生21次,造成女方家庭濒临崩解,法院认为他严重伤害女学生身心健康,依对少年(少女)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
判决书指出,高中毕业的邱男,2011年在花莲县某国小服教育替代役时,猥亵女童一次,性侵害另一女童4次,花莲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及猥亵罪判刑9年4月,他于2013年入狱,2015年起于监狱中接受身心治疗,但仅治疗2年多,彰化监狱的治疗评估会议,认定他治疗已具成效,暴力危险性与再犯可能性,都评估为低危险。
邱男服刑7年多,于2020年假释出狱,交付保护管束期间,心理师发现他可能有「异性恋童」倾向,检察官一再告诫,禁止他接近或与未成年女性独处,邱男都能遵守,2022年4月顺利假释期满,不料,时隔仅1年多,2023年底,他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位国中女学生,要求女学生当女友被拒绝,竟以聊天、买宵夜、带点心探望等理由,性侵害女学生18次。
女学生拒绝与邱男见面,邱男变本加厉,于住处或学校盯梢守候,打电话与传讯息骚扰,还恐吓要散播女学生裸照「毁掉妳」,女学生又被迫与他发生性行为3次,直到2024年5月老师查觉有异而报警。
彰化地院一审时,邱男坦承犯行,当庭向女学生的父亲道歉,法官却认为,邱男恶行严重伤害女学生身心健康,女学生家庭笼罩在双亲自责、沮丧、恐惧等负面气氛中濒临崩解,道歉并无实质弥补作用,另外,邱男原本是用带点心探望等欺骗手段,之后以散发裸照等激烈手段逼女方见面,依故意对少年(少女)犯强制性交罪,前18次各判3年8月,后3次各判4年,应执行8年,矫正机关(监狱)将来要确实评估有无强制治疗必要。
彰化地检署上诉二审,质疑一审量刑太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一审量刑未逾法定刑范围,亦无违背罪刑相当等原则,驳回检方上诉,可上诉三审。
☆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