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恶意撞死小狗 还呛「不然你不会去检举」下场曝

王男蓄意撞死狗,还对居民呛声,法官判3月且并科罚金20万元,他赔偿6万元换缓刑。示意图。(记者张瑞桢摄)



王男蓄意撞死狗,还对居民呛声,法官判3月且并科罚金20万元,他赔偿6万元换缓刑。示意图。(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王姓男子开车行经神冈区,见巷道有一只狗,竟恶意将牠撞死,还呛居民「不然你不会去检举」,台中地院审理时,辩称是不慎撞上,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他曾说「撞过去喔」,痛斥没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之心,判刑3月,并科罚金20万元,王男上诉,改口坦承犯行,并与饲主和解,二审仍维持原判决,宣告缓刑2年确定。

判决书指出,国小毕业、已经退休的王男,于2023年1月4日中午,开车载著朋友,行经中市神冈区一处巷子,见巷口有一只小狗,他竟恶意开车撞死狗儿,还对居民呛声,「不然你不会去检举,看是我不对还是你不对,狗给牠放在那里(台语)」,狗的饲主是一位妇人,见爱犬惨死,向警方提出告诉,台中地检署依违反「动物保护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起诉,可判处2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金,检方具体求刑7月。

台中地院审理时,王男不否认撞死狗,但宣称没有恶意与犯行,「我开车经过该处时,没有看到狗,如果我有看到就不会开过去,我不是故意要撞狗」,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他与朋友在案发前,两人用台语对话说,「硬要辗过、要去撞过去喔」、「嗯,辗过」,且于撞死狗儿后,居民告诉王男「撞到狗了」,他还回呛「不然你不会去检举,看是我不对还是你不对,狗给牠放在那里」。

法官认为,纪录器显示,王男早就见巷道有狗,还有同车朋友讨论要辗狗,且他见到狗,尚有3秒可以煞车或转向,却决意辗狗,主观上有宰杀、毁损小狗的故意。

法官痛批王男,应知爱护动物、尊重所有生命的普世价值,却无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开车辗死狗,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20万元。

王男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并分期付款赔偿饲主6万元,取得和解,他声明从轻量刑,二审认为他一审时未坦承犯行,到二审才认罪,从轻量刑的声明应予驳回,但宣告缓刑2年,全案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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