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就读高雄某国中的小强(化名)心仪班上女同学文文(化名),但文文不想理他,小强难忍爱意对文文毛手毛脚,文文也不甘示弱飙骂:「干,不要碰我」,事后文文向爸妈告状,文文爸妈怒提民事求偿40万元,法官认为小强一直讲不听持续对文文骚扰,判他和爸妈要赔40万元。
判决指出,小强喜欢班上的女同学文文,2023年10月,小强向文文告白,但文文不想跟他交往拒绝,小强不死心,竟对文文伸出咸猪手,毛毛不甘被摸,呛骂「干,不要碰我」,但小强还是讲不听,常借机触碰文文的大腿、肚子、肩膀、腰,文文向学校老师反应,老师多次告诫,但小强还是讲不听。
文文爸妈得知此事后也介入处理,但小强仍然不听劝,持续骚扰文文,文文爸妈气炸,认为小强爸妈没有管好小孩,害女儿一再被骚扰,造成精神压力很大,甚至得求医服药,因此怒向小强和他爸妈提告求偿5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时,小强和爸妈没有出庭替自己辩护,只出示书状表达意见,他们辩称,小强只有「轻微骚扰」文文,本身无恶意,原本考虑转校,但因资料准备不及,老师建议转班,所以才会一直留在学校;法官认为,小强一直屡劝不听骚扰文文,造成文文莫大困扰,因此判小强和爸妈应赔40万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