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被丈夫「丢包」 人妻叫情郎来载人判赔

周女与丈夫吵架被丢在路旁,立刻叫来江姓男同事来载她,两人甚至曾于摩铁共处5小时,法院判赔20万元。图与新闻无关。(情境照)



周女与丈夫吵架被丢在路旁,立刻叫来江姓男同事来载她,两人甚至曾于摩铁共处5小时,法院判赔20万元。图与新闻无关。(情境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赖姓男子与周姓女子结婚多年,两人吵架后,赖男愤而将周女丢在路旁,周女也不甘示弱,立即联系江姓男同事来载她,两人甚至曾于汽车旅馆共处5小时,被戴绿帽的赖男怒告2人索赔100万元,周女不否认与江男有暧昧,江男则宣称自己只有载周女到超商、摩铁,他随即离去,法官却认为两人对话讯息显示,江男向周女抱怨,自己「变成破坏人家婚姻的坏人」,显示2人有暧昧,判决2人应赔偿赖男20万元。

判决书指出,赖男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主张,妻子周女于去年(2024年)6月16日与他吵架之后,竟联络同事江男接送,同年月21日夜间9时许,周女迟迟未归,他担心妻子安危,用手机搜寻妻子的手机定位,发现妻子竟于翌日(22日)凌晨2时许,位于台中市一间汽车旅馆内,直到上午6时许才返家,他遂与妻子周女摊牌,周女坦承与同事江男一起去汽车旅馆,也承认与江男互相喜欢、已经开始交往,他又打电话质问江男,江男也承认与周女到汽车旅馆,且知悉周女已婚。

赖男强调,妻子外遇导致他精神痛苦万分,心神近乎崩溃,每当忆起便泪如雨下,更烦恼双方离婚后,年幼女儿不能有健全成长的家庭,声明周女与江男应赔偿100万元。

周女不争执赖男的主张,但请求驳回赖男之诉,江男则说,赖男与周女16日吵架后,周女被丢在路边,打电话联络他,他去载周女到超商,两人不是约会、交往,22日则是周女身体不舒服想呕吐,他载周女到汽车旅馆休息,办理住宿之后,周女独自走进去房间,他很快就开车离去,两人并没有共处一室。

法官认为,依赖男提出的录影画面,周女确实在吵架后,搭乘江男的汽车离去,江男辩称是载周女到超商,不是约会与交往,不过,两人IG对话却显示,江男告诉周女,「我也没有隐藏的说我喜欢你」、「我是不是变成破坏人家婚姻的坏人」,显示2人确有男女朋友间的交往。

至于共赴汽车旅馆,法官认为,依据汽车旅馆提供江男当日驾驶车辆的帐单明细表,江男开车进入的时间是22日清晨2时许,迁出日期是上午7时许,显示2人停留长达5小时余,江男宣称把周女送到汽车旅馆后,他即刻离去之说不足采信,判决2人应赔偿赖男20万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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