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踩飞轮!派出所长在办公室收贿10万元 判刑9年10月定谳

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前所长蔡明和被控收受10万元贿款。一审基隆地院重判12年,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今年6月判决认定有罪,由于全案审理已逾8年,依速审法须予减刑,改判9年10月,未扣案的10万元犯罪所得,应追征没收。(资料照)



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前所长蔡明和被控收受10万元贿款。一审基隆地院重判12年,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今年6月判决认定有罪,由于全案审理已逾8年,依速审法须予减刑,改判9年10月,未扣案的10万元犯罪所得,应追征没收。(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前所长蔡明和,10年前于任内包庇土方业者倾倒废土,依每辆砂石车收贿500元计价方式,共倾倒200辆次,收贿10万元,夸张的是业者是直接到所长办公室交付10万元贿款。

基隆地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贿罪,将蔡判刑12年,高等法院经2度更审,更二审认定蔡的收贿犯行明确,但因审理已逾8年,依刑事妥速审理法减刑,改判9年10月徒刑,追征没收10万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案发后已退休的蔡明和,在担任重光派出所所长期间,自2014年5月起至12月,透过辖内里长赖蔡标居间担任白手套,以每辆砂石车500元的代价,共倾倒200辆次的废土,收受土方业者10万元贿款。

检警调查,蔡明和的收贿地点竟然是在所长办公室,相当大胆,由里长赖蔡标带著贿款直入所长办公室交给蔡明和。

基隆地检署获报侦查后,将蔡明和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等罪起诉。

一审基隆地院重判蔡明和12年,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今年6月判决认定有罪,由于全案审理已逾8年,依速审法须予减刑,改判9年10月,未扣案的10万元犯罪所得,应追征没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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