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于这处马路旁放鞭炮为朋友庆生,被法官裁罚3000元。(记者张瑞桢翻摄Google街景)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林姓男子于去年(2024年)11月14日晚间将近9时,开车到朋友位于中市南屯区的住处前马路放鞭炮,还把放炮过程拍给当天寿星朋友看,借此为朋友庆生,不料,却惹恼当地居民,向警方报案指噪音扰人,且爆炸声与火花,会惊吓儿童、易引起火灾等灾害,警方将林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无正当理由投掷有杀伤力之鞭炮,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函送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简易庭裁罚,法官裁罚3000元罚锾。
裁定书指出,林男想为住在中市南屯区的朋友庆生,驾驶汽车于上述时间,到朋友位于南屯区忠勇路的住处前马路放鞭炮,放完后约2分钟,即驱车离去。
不料,林男放炮时间已将近晚间9时,引发当地一位女性居民不满而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锁定林男车牌号码,循线找到林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函请法院裁罚,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沙鹿简易庭认为,林男投掷有杀伤力之物品(鞭炮),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他于警讯中坦承,裁处3000元罚锾,可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