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楼停车被狂检举收28张罚单 法院判27张撤销原因曝光

南投县埔里巫姓男子将车停在门前骑楼,遭邻居检举被连开28张罚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判决其中27张撤销。(记者陈建志摄)



南投县埔里巫姓男子将车停在门前骑楼,遭邻居检举被连开28张罚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判决其中27张撤销。(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南投县埔里镇巫姓男子在家门前骑楼停自用小客货车,从去年9月2日到10月17日共被检举开了28张罚单,女儿不服代替他提起行政诉讼,强调921地震后骑楼已经被邻居建构墙面、封闭通行,已不具供公众通行之用,主张罚单撤销,法官认为,该处骑楼实际上已无法提供公众通行使用,停车在这里并不会妨碍公众通行,撤销27张罚单,仅1张巫男将车停在门前道路,确实影响车辆通行,无法撤销。

巫姓男子表示,依照南投县都市计划区骑楼设置标准的规定,住处及同基地的建物免设骑楼,且因处于921大地震震央,灾后左邻右舍基于安全考量,早已在骑楼处建构墙面、封闭通行,作为结构补强,并将骑楼作为停车之用,故骑楼已不具供公众通行之用,警方开单并不合理,因此主张原处分撤销。

台中区监理所答辩则认为,巫男的邻居将骑楼通道以墙面封闭,为法所不许,实已触法,只是未受举报而已。巫男住所前方的骑楼虽属私有地,但既然已成供公众通行的人行道,自应遵守,因此所开的罚单并无违误,主张驳回巫男的行政诉讼。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巫男住处的骑楼,实际上已经无法提供公众通行使用,已失去作为道交条例所定义「人行道」的功能,且增建墙面是邻居所为,巫男将自小客货车停放在该处,难谓客观上有妨碍公众通行,而须开单处罚的必要,因此将27张警方所开「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的罚单撤销。

不过其中一张停在家门前遭警方依「在显有妨碍他车通行处所停车」开单,法官检视相关照片认为,车辆停放位置虽与路边缘石相当贴近,即约3分之1车身位于路面边线至路边缘石间,但其余车身仍然位于路面边线至行车分向线(即黄色虚线)之间,因此大部分车身都位于车道范围内。且以目视观察,该车停放于道路后,已剩余不到一般自用小客车宽度的距离可供同向车辆通行,违规事证明确,罚单不予撤销,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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