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亮枪炫耀误击友人女友胡扯「看烟火中弹」 二审判2年6月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前年2月携带枪弹到彰化一间酒吧把玩炫耀,却走火击伤同行李姓女子,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2年6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前年2月携带枪弹到彰化一间酒吧把玩炫耀,却走火击伤同行李姓女子,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2年6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彰化县王姓男子前年底花了10万元购买手枪、子弹,去年初在彰化县一间酒吧喝酒时,将枪弹拿出把玩炫耀,却误射到场友人的李姓女友,李女就医时为掩护,还辩称是在台中看烟火中弹,但因车行纪录露馅,加上医生从膝盖取出弹头,一审判王男2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5万元,觉得太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彰化地院判决指出,前年12月王男以代价10万元,透过王姓友人购得具杀伤力的非制式手枪1把和子弹1颗,去年2月25日凌晨1点多,王男约洪姓友人和洪男李姓女友前往彰化一家音乐酒吧包厢,王男拿出手枪把玩,却走火射中李女的左腿膝盖,送医后手术取出弹头1颗后,医院报警处理。

李女和洪男一开始先佯称是在台中市看烟火时中弹,不过警方调阅车行纪录,发现他们当晚都在彰化,戳破两人谎言,两人才坦承是在彰化音乐酒吧中弹,警方锁定王男犯案,透过王男父亲劝他出来面对,经沟通王男在隔天带著枪弹到警局投案。

王男一开始供称,枪弹是向他人借来把玩,之后才又坦承是自己斥资购买,因炫耀才误击,一审认为持枪行为对他人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均造成重大危险,依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并科5万元罚金,王男认为判太重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王男自称是出于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而持有具杀伤力手枪、子弹,并考量他年纪尚轻,犯后已坦承犯行,对于受伤的李姓女子也有赔偿损害,认一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上诉,维持2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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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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