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调整电疗仪器时误触隔壁女病友的设备,害对方胸部受伤,法院判拘10日。(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刘姓男子去年6月19日前往骨科诊所,接受电疗仪器治疗。刘男为加强电疗仪器效果,竟扭动仪器上的旋钮。结果弄到隔壁林姓女病友的仪器,害其胸部受创,一审法官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林女不服上诉,法官认定判决合理,予以驳回。
检警调查,刘男与林女于案发当时,共同在诊所内使用电疗仪器治疗,但刘男想要加强电疗效果,竟在未通知医护人员情形下,贸然转动电疗仪器旋钮。未料,该却因操作错误,误调整成控制林女使用仪器的电流输出开关,突然加大的电流害林女自主神经系统受刺激引发胸痛。
刘男犯后向检警坦承犯行,表示当时是要调整自己的仪器,却不小心扭到隔壁病友的电疗设备,检察官则依过失伤害罪,将刘男起诉。
一审法官认为,刘男过失明确,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考量他薪水扣完卡债剩2万2千元,故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1万元。
林女认定刘男非医护人员,擅自调整电流仪器,造成自己受伤,且案发后均未关心或探视,亦未商讨和解事宜,难有悔意,量刑过轻,请法官将原审判决撤销。
法官则认为,刘男非医护人员,贸然调整仪器,导致林女受伤过失明确,犯后虽坦承犯行,却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但原判决尚无违误外部界限,已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此外,原审调查程序中,刘男友表明愿以分期支付方式赔偿60万元给林女,但被害人则求偿160万,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不能因此认为刘男并无悔意。故认定原审认事用法堪称适当,而无违误瑕疵可指,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