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大学生把帐户租给诈团,二审台中高分院改判2月,并科罚金1万元。(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19岁陈姓女大学生把帐户以每天2500元租给诈欺集团,检方以帮助洗钱罪起诉,一审认为她「涉世未深」判无罪,二审却认为,她每月收租5万5000元,「比出租房子还好赚」,这是非法暴利,且陈女每天盯著帐户催收租金,却对诈欺被害人的权益莫不关心,任由诈骗发生,撤销一审判决,改判2月徒刑,并科1万元罚金。
判决书指出,陈女去年5月12日,到一家银行办帐号,以每天2500元租金,租给暱称「蔡蔡」的诈骗集团,导致林姓女子等被害人损失16万元,检方将陈女依洗钱防制法起诉,一审时陈女强调,她「如同房东出租房子给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钱」,律师也辩护说,陈女是年轻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而受骗,主观上没有犯意。
彰化地院一审采信陈女辩词,认为陈女「不到20岁,涉世未深,目前诈欺集团猖獗,行骗手法日新月异,被告能否轻易判断帐户可能沦为人头帐户使用,实有可疑」,判决她无罪,彰化地检署上诉。
陈女于二审时颇悲情说,爸爸案发时罹患血癌(已于今年过世),父母无力支付她的学费与生活费,「我想要赶快赚钱,我很需要钱」,她误信骗徒谎言,没有帮助洗钱与诈欺犯意。
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却认为,陈女去年5月12日中午开新帐户,把密码交给「蔡蔡」前,还质疑「感觉会外泄资料」,可见她已查觉蹊跷,交出密码后,又偷偷修改密码,3分钟后,又提供新密码给「蔡蔡」,显示陈女已怀疑「蔡蔡」是诈骗集团收购帐户者。
法官强调,陈女宣称一天收租2500元,不是高额报酬,但是扣除周六、周日没有租金,一个月有22个工作日,月收租金就高达5万5000元,「比出租房子还好赚」,「不仅可以租到台北市套房、还可以租到一个完整住宅了,甚至在中南部可以租一个店面了」,这是非法暴利。
法官还认为,陈女每天催租金很紧,例如5月18日晚间9点整没有收到租金,立刻催促责备「蔡蔡」,对方也立刻汇款两天租金5000元,陈女「非常关心自己的权益,但是对于出租帐户可能沦为诈骗他人之工具,虽有预见但并不关心他人权益,任由诈骗犯罪发生」,共赚取1万6000元租金(含1000元开户金)。
二审还指出,陈女交付帐户密码后第5天(5月16日),发现帐户资金异常进出,还询问对方「感觉我的帐户都被你们控制了」,当时林女尚未受骗(受骗时间是5月18日),陈女如果去银行止付,就可以阻止这起诈欺,但她「比较关心自己能否收到租金,每天盯著薪水有没有汇入自己帐户」,可认定陈女对于出租帐户,可能发生不法犯罪,已有认识,有诈欺及洗钱的间接故意,撤销一审无罪判决,但考量陈女已赔偿被害人林女3万元和解,轻判陈女2月徒刑,并科罚金1万元,可上诉三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