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万工程款宴客 前平溪区长陈圣聪被判3年10月

新北市政府职业训练中心主任陈圣聪被控担任新北市平溪区长期间,挪用2万元工程款宴客被基隆地院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记者林嘉东摄)



新北市政府职业训练中心主任陈圣聪被控担任新北市平溪区长期间,挪用2万元工程款宴客被基隆地院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记者林嘉东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新北市政府职业训练中心主任陈圣聪被控担任新北市平溪区长期间,指示部属挪用2万元工程款,宴请36名地方人士。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陈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圣聪2018年间担任新北市政府平溪区公所区长,与不知情的国民党平溪区党部叶姓负责人商议,设宴邀请地方人士餐叙,由陈出资支付餐叙费用,叶负责联系欲邀请的人士及餐叙地点后,指示不知情的高姓工务课长动支工务课「107年度办理辖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改善工程第四区107-03D」工程管理费,并嘱咐高课长签文以工程管理费办理「工程观摩、宣导,促进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协调沟通」餐叙4桌、每桌台币5000元,合计2万元,共宴请36名地方人士。

陈圣聪解释,他是出于平溪区区政推动的政策考量,邀集里长、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等地方仕绅联谊餐叙,有邀请里长10位、调解委员10位、社区发展协会10位,就施作工程事项与地方人士协调沟通以取得土地使用同意,餐叙活动目的是为感谢地方士绅对公所工程推动的协助,并讨论隔年工程计划,因此动用工程管理费,与本次餐叙活动有关联性。

但法官认为,本案餐叙活动实际未进行任何工程观摩宣导或用地取得协调活动,而与「新北市政府所属机关工程管理费及工作费编列支用要点」所规范的工程管理费支用目的及本案签呈所记载不符,不得以工程管理费支应。陈为拓展自身人脉、结交地方有力人士等私人利益,滥用职权而不实动支、核销工程管理费,支应私人餐叙活动费用,不仅有害公务人员的清廉形象,更压缩平溪区内工程建设经费的利用,因此判陈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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