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追案闯红灯被撞 人事主任竟呛:为什么请公伤假

台南洪姓警员追案闯红灯受伤,申请公伤假遭人事主任以违规为由拒批。(记者王捷摄)



台南洪姓警员追案闯红灯受伤,申请公伤假遭人事主任以违规为由拒批。(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洪姓警员追案未鸣警笛、闯红灯,结果出车祸受伤,他要请公伤假时,人事主任以违规由不准假,副分局长还为此「大声争论」,警方强调,违规将处分,但已批准公伤假,人事主任较不熟悉警方工作,会再加强沟通。

上个月,洪员巡逻中疑为追查涉案车辆,经过路口时遇上红灯,却未依规定鸣警笛,导致他与绿灯直行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手部、躯干有多处受伤,由于洪员年资尚浅,没有太多休假可以请,在休假请完后,伤势还没复原,因此向分局申请公伤假。

但是,人事主任质疑,洪员是违规才发生事故,且未依规定鸣警笛,为何能请公伤假?拒绝批准,副分局长了解状况后,向其他分局的人事室洽询,认为警员无论是否违规,在勤务中受伤,就符合请公伤假的规定,因此再向主任沟通,希望她批准公伤假。

分局长支持给警员最好的福利,但是依警政署规定,警方值勤,在红灯通过路口未依规定鸣警报是记过一次,如果是为追查案件,可以减轻处分,经过多次沟通,人事主任同意警员请公伤假休养,洪员也在这个月回到警所上班。

据了解,40多岁的人事主任是非警职职员,不太熟悉警界的文化,业务上常与同事有摩擦,今年上半年间,还因为警官坐在椅子上,回头时不小心撞上她的胸部,指控对方性骚,副分局长也曾出面协调好几次,主任才答应与警官和解。

警察局指出,各分局人事主任有警职与非警职,是较特殊的职位,职缺由市府人事处决定,警察局人事室有建议权,但是目前分局未提出建议报告。而分局也回应,人事主任可能还不熟悉警界的工作环境,会再与主任多沟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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