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青埔副所长被控踩脚铐逼供 法官判无罪

李文雄涉嫌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他无罪。(记者周敏鸿摄)



李文雄涉嫌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他无罪。(记者周敏鸿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李文雄2021年1月3日担任桃园市中坜警分局青埔派出所副所长时,涉嫌为了逼问案情,而踩踏拘提到案的郑姓男子脚镣致郑受伤,3月间被桃园地检署以「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郑男称「双手麻木」是单一指诉,无其他证据可佐证,已判决李文雄无罪。

桃检起诉书指出,当天下午4点多,李文雄前往中坜区中园路,拘提郑男到案,并带郑回青埔派出所拘留室,郑被施以手铐、脚铐,手铐与脚铐间再铐上1副脚铐等戒具。当晚10点多,李文雄涉嫌在拘留室内用脚踩踏郑的脚铐,因戒具连动牵引,导致手铐收紧而压迫郑的手腕,致郑手腕挫伤。

桃院一审判决李文雄无罪,法官认为,李文雄解释郑男的脚铐铁链垂在地板上,他才不小心踩到;检视青埔派出所拘留室监视器画面,郑的脚铐铁链确实被踩到,但郑的四肢、身体等部位都没被拉紧、弯曲或蜷缩等状况;郑出示诊断证明书记载「双手麻木」,是郑主诉症状,而郑未依医师安排进行手部神经检查,没有其他补强证据可资佐证,不能认定李文雄犯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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