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领助理费86万 新北市前副议长陈文治判刑

〔中央社〕新北市民进党籍前副议长陈文治被控诈领助理费新台币86万余元,新北地方法院依2贪污治罪条例及3伪造文书罪,判处陈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另定执行刑。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新闻资料指出,陈文治担任新北市议会议员、副议长,明知公费助理已离职,却不实申报停聘日期,并指示洪姓会计将离职公费助理缴回补助款并入零用金,支付陈文治个人信用卡款、家用水电费及管理费等私人费用,以此诈领助理补助款。



此外,陈文治明知私费胡姓助理以配偶名义虚报为公费助理,却指示吴姓、廖姓会计申报不实聘用日期、停聘日期或助理姓名。

新北地院表示,陈文治侦查中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但审理中否认犯行,态度尚非良好,依2项共同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3项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及5年。

洪姓会计依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吴姓、廖姓会计各依伪造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3万及2万元。(编辑:杨昭彦)1131227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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