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孩子出头 老爸带刀闯校园罚4000元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刘男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锾4000元,扣案的道具刀没入。 (资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刘男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锾4000元,扣案的道具刀没入。 (资料照)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刘姓男子因就读国中的孩子在校与同学起冲突,带著小武士刀造型的道具刀到学校,要替孩子出头,校方报警处理,被依法送办。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刘男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锾4000元,扣案的道具刀没入。

刘男因就读国中的孩子在校与同学发生冲突,于今年11月15日上午11点许,带著一把小武士刀造型的道具刀到校园,要替孩子出头;校方发现报警处理,由员警到场将刘男带离依法送办,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法官调查,刘男携带的道具刀,为金属材质、质地坚硬、全长约45公分、刀身约31公分、刀柄约14公分,刀刃部分呈尖锐状,倘用以攻击人体,足以对人体之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伤害,属具有杀伤力之器械。

法官认为,刘男仅因子女在校问题,迳自携带具有杀伤力之道具刀至校园,依一般社会通念,所为已造成社会秩序不安及存在不稳定危险之状态,堪认其携带扣案之道具刀并无正当理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之违序行为,量酌其犯行情节等一切情状,处罚锾4000元,扣案之道具刀没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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